近日,一起因逃避税款而引发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尘埃落定。该案件涉及一对夫妻为规避高达200多万元的税款,采取了先离婚再由丈夫与卖家结婚的方式,试图以此完成学区房的过户手续。然而,因房屋价格及付款方式等问题,买卖双方产生严重分歧,最终导致交易破裂,卖家拒绝退还已支付的定金。
据悉,张先生及其妻子原本通过中介与李女士达成了购房协议,商定房屋售价为3870万元。为逃避税款,中介提议了一种非传统的过户方式:张先生与妻子先离婚,随后张先生与李女士结婚,在婚姻期间完成房产过户,最后再次离婚。买卖双方同意了这一提议,并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定金为200万元,其中20万元现场交付,剩余180万元需在合同签订后七日内补足。合同中还特别注明了通过婚姻办理过户的相关条款,以及因张先生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已支付定金将被没收的内容。
据ITBEAR了解,合同签订后不久,张先生从其他渠道得知同小区相同户型的房屋仅以3500万元成交,因此怀疑中介与李女士串通抬高房价。基于此,张先生夫妇要求降低房价并延后付款期限,但在与李女士协商无果后,未能按时支付剩余定金。数月后,李女士向张先生夫妇发出《合同解除通知函》,宣布合同解除并没收已缴纳的20万元定金。张先生夫妇不服,遂将李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定金及支付相应利息。
一审法院认为,虽然房屋买卖合同中关于“通过婚姻办理过户手续”的约定因违背公序良俗且旨在避税而应属无效,但合同其余部分合法有效。因此,一审法院判定合同因张先生夫妇违约而解除,支持李女士没收定金的决定,驳回了张先生夫妇的诉讼请求。张先生夫妇不服,上诉至上海一中院。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的关键在于判定购房合同的有效性。法院指出,首先,通过婚姻办理过户以逃避税款属于明显的偷税行为,且数额巨大,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其次,买卖双方利用房地产登记管理的漏洞,通过先结婚后离婚的方式完成房产过户,严重违背公序良俗;最后,合同系通过非法的“婚更”手段实现合同目的,该条款是合同的主要条款,也是实现合同目的的唯一手段。因此,法院认定该合同无效。
鉴于《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定金条款亦随之无效。上海一中院最终改判,要求李女士返还张先生夫妇购房定金20万元。同时,考虑到张先生夫妇在签订无效合同中也存在过错,应承担一定责任,法院驳回了其要求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
法官在此提醒公众,社会经济活动中还存在其他利用婚姻登记制度获取利益或逃避责任的现象,如利用虚假结离婚骗取拆迁款、逃避执行、骗取贷款、规避房屋限购政策、取得特定城市户籍等。此类不法交易不仅有违公序良俗,且交易本身具有极高的法律风险,行为人极易触犯法律,甚至走上犯罪道路。
南京广电·牛咔视频 责任编辑:李文婷 主编:刘强、顾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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