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拓面扩量提质增效,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等12部门联合制定了《陕西省促进医疗卫生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操作细则(试行)》,指导我省医疗卫生行业高效合规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推动我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陕西省中医医院、陕西省人民医院等全省52家医疗卫生机构将开展“三项改革”试点。
医疗卫生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及其科研人员开展创新药物和疫苗、中医药、医疗器械和诊断试剂、医院制剂、预防和临床诊治新技术、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数字诊疗等技术与产品的研究开发、临床试验、转移转化和推广应用活动。医疗卫生机构的科研人员涵盖从事药学、诊断、治疗、护理、预防、保健、中医药、管理和信息等工作的各类科技成果研发、转化与服务人员。
《细则》明确,医疗卫生机构按照《陕西省深化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推广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试点经验实施方案》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进行单列管理,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全部留归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处置收入不上缴国库。医疗卫生机构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研人员的现金奖励和医疗卫生机构科研人员的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获得股权的,符合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依法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细则》,在人才评价方面,医疗卫生机构应将临床试验和科技成果转化作为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开辟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人才职业发展通道;科技成果转化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在申报各类人才项目时应给予重点支持。
陕西将发挥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作用,加强医疗卫生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合作,健全收益共享机制,推动多领域、跨行业协同创新;在陕西省创新创业大赛、“三项改革”科技成果转化系列路演等本省品牌性活动中,设立生物医药专场,促进医疗卫生行业各类技术市场要素的互通合作。
编辑:韦瑞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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