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曾轰动一时的东宝影业等13家电影企业联合起诉两名电影解说短视频发布者案件宣判,被告两人被判罚5亿日元(编者注:约合2574万元人民币),引发热议。
近日有媒体咨询了专业律师,解读了为何被罚5亿而两人的实际收益只有700万。
阿部律师表示,根据日本版权法第114条第一项的规定,电影盗版类的损失金额根据“播放数X每一次播放的推定损失金额”来计算。
本案中根据电影的每一次租赁价格来计算推定损失,在日本平均每部电影租赁价格至少400日元起步,本案中的每一次播放的推定损失金额按照200日元来计算,最终得出了5亿日元的天价罚款。
另外,律师还提到了赔偿能力的问题,被告如果故不赔偿,原告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而被告如果申请破产,原则上是可以免除债务,但是如果被告犯罪的动机被判定为“恶意”,是无法免除债务的。
因此本案的最后执行焦点实际上取决于“电影解说”这一行为是否被判定为“恶意”,目前暂时没有确切定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