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0 证券简称:华仁药业 公告编号:2022-014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于2022年3月3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300110 证券简称:华仁药业 公告编号:2022-016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合并)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 130,404,876.17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4,584,230.1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81,398,732.83元,扣除2021年实际派发的现金分红17,728,025.66元,剩余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589,491,353.20元。母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 45,842,301.36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4,584,230.1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31,885,265.03元,扣除2021年实际派发的现金分红17,728,025.66元,剩余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355,415,310.59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年度)》,为了积极回报投资者,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82,212,9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红利0.18元人民币(含税),现金分红总额2,127.98 万元。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着眼于长远的、可持续的发展目标,充分考虑了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状况及未来经营需求等综合因素,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匹配,与公司发展规划相符,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300110 证券简称:华仁药业 公告编号:2022-017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
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仁药业”)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本事项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基本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以来,勤勉尽责,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中兴华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2022年度审计费用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兴华所协商确定。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历史沿革: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院3号楼2048-6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2881146K
业务资质: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投资者保护能力: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489.26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是
(二)人员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李尊农,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4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79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49人。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石磊,中国注册会计师,自1997年从事事务所审计业务至今,先后为哈尔滨动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提供服务,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没有兼职情况。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海宾,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从事事务所审计业务至今,先后为华仁药业等多家公司提供服务,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没有兼职情况。
(三)业务信息
2020年度中兴华所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52,351.0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33,493.0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5,715.93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80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与服务;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8,386.30万元。
(四)执业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石磊,中国注册会计师,自1997年从事事务所审计业务至今,先后为哈尔滨动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提供服务,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海宾,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从事事务所审计业务至今,先后为华仁药业等多家公司提供服务,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杨勇,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拥有20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先后为威海广泰、澳柯玛、海利尔、华仁药业等多家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从2016年开始从事质控复核工作,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五)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中兴华所从业人员20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次。以上对其服务本公司不构成影响。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石磊和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海宾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工作勤勉尽责,严格遵循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地反应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2、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予以事前一致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均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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