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消息,“低速行驶”与“超速行驶”同样具有极大的危害性,但往往被忽视。稍不留神,就可能将自己置于危险之中。
7月15日上午9时许,在G1522常台高速嘉绍南停车区路段,绍兴高速交警巡逻时发现一辆蓝色小车以极低的速度在第一车道上行驶,甚至接近停车状态。
高速交警用喊话器大声提醒驾驶员,引导其安全靠边至应急车道内,并询问其低速行驶的原因。
据调查,徐某从绍兴新昌驾车开往江苏无锡游玩。在途经绍兴上虞的杭州湾附近时,他发现沿途的风景很美,于是在第一车道上降低车速。
高速交警对驾驶员徐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告知其第一车道低时速为100km/h,远低于低时速行驶是对自身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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