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书坑儒,是发生在古代的秦朝。在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一位朝廷的高官淳于越反对当时实行的“郡县制”,要求根据古制,分封子弟。丞相李斯加以驳斥,并主张禁止“儒生”(读书人)以古非今,想学法令的人要以官吏为师。
第二年,即公元前212年,为秦始皇寻找长生不老之药的术士侯生、卢生,非但未找到仙药,还以言语诽谤秦始皇,之后出逃。秦始皇得知后大怒,下令察访咸阳。
《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始皇闻亡,乃大怒曰:“吾前收天下书不中用者尽去之。悉召文学方术士甚众,欲以兴太平,方士欲练以求奇药。去不报,徐市等费以巨万计,终不得药,徒奸利相告日闻。卢生等吾尊赐之甚厚,今乃诽谤我,以重吾不德也。诸生在咸阳者,吾使人廉问,或为訞言以乱黔首。”于是使御史悉案问诸生,诸生传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馀人,皆坑之咸阳,使天下知之,以惩后。益发谪徙边。始皇长子扶苏谏曰:“天下初定,远方黔首未集,诸生皆诵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绳之,臣恐天下不安。唯上察之。”始皇怒,使扶苏北监蒙恬于上郡。
《史记》上对此的记载为“焚诗书,坑术士”。
有观点认为,“焚书坑儒”这一说法乃是孔子的后代杜撰。且,《史记·卷121·儒林列传》上记载的只是“焚《诗》《书》,坑术士”,后在《古文尚书》的序中被为“焚书坑儒”。而在清朝时已证明《古文尚书》乃是伪造。
经常被“坑儒”观点引做证据的是始皇长子扶苏的话(“天下初定,远方黔首未集,诸生皆诵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绳之,臣恐天下不安,唯上察之。”),支持“坑儒”提法的学者认为由“诸生皆诵法孔子”可知,秦始皇所坑掉的“诸生”中,固然有一部分术士,但大多数是“诵法孔子”的儒生 。而反对“坑儒”提法的学者认为这无法用来证明秦始皇坑杀的是儒生,他们称扶苏只是认为秦始皇的做法和反对重刑的孔子学说存在冲突,不利于百姓归附,而且认为“焚书”并未废除儒学,儒家学说在焚书之后仍然存在,且“诸生皆诵”。类似观点有以下佐证:
“焚《诗》《书》,坑术士”是两件事。
“焚《诗》《书》”。其背景是当时秦奉行的是法家的治国理念,可当时国家却是初统,春秋战国时形成的众多学说仍在百家争鸣,时常非议朝政。其直接的导火线则是主张“复古、师古”的儒家学者大谈“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这引起法家不满,认为“今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这得到秦始皇认可,于是下令焚烧《秦记》以外的列国史记以及私藏的《诗经》、《尚书》,“博士仍可保留这些书籍。医药卜筮种树之书民间亦可保留。百姓也可以官吏为师学校法令。
为了打击国家领域中的复辟势力和消除隐患,秦始皇于公元前213年在咸阳宫庆寿的筵会上,采纳了李斯提出的焚毁儒家经典等书籍的建议。因为在筵会上,博士淳于越提出应当进行分封,建立诸侯国,如果“事不师古”是不能长久的。秦始皇听后,让群臣各抒己见。李斯则争锋相对地指出,这些博士儒生面对新政权、新制度,提出“不师今而学古”,主张分封,恢复礼制,用儒家经典为依据,“以非当世”,散布不利于中央集权制的言论,造成人们思想上的混乱。因此建议:
一、请史官把《秦记》而外的各诸侯国的原有史籍一律焚烧掉,以尊一统。
二、除博士官所藏外的儒家经典,如《诗》、《书》和百家的著作,都要送到当地政府烧毁。
三、有敢于谈论《诗》、《书》等儒家经典著作的人,要弃市处死;宣扬古代而诽谤现政权的人,要灭其宗族。
四、对上述各项,官吏发现而不加以查处则与之同罪。
五、令下30日而不烧毁,则处以黥刑,罚为戍边和筑长城。
六、保留医学、药书、卜筮和种树等书籍。
七、有欲学法律的,以狱吏为师,禁止私学。
秦始皇同意了这一意见,进行了焚书,实行了空前的文化专制政策。虽然目的在于从历史和文化领域中加强统治和巩固中央集权,但在古代历史中却是第一次大规模地对古代文献典籍的摧残,是文化史上的第一次大浩劫。
民政部2011年公布的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我国离婚率连续7年攀高,全国有120多万对夫妻结婚,但有196万对夫妻离婚,而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离婚率已经接近百分之四十,这组数据为许多人的婚姻生活敲响了警钟。
让我们的目光穿越百年,去看看民国初年的社会,会发现一些惊人的相似,当时离婚率也一样居高不下。在经历了清末维新、辛亥革命到民国成立等长期社会演变之后,民众接受了许多男女平等之类的婚姻观念,离婚成了当时一种很时髦的生活选择。
民国初年的离婚热潮
要知道在古代社会,离婚对于一个家庭来说用“洪水猛兽”形容是很恰当的,一般夫妻感情再恶劣也决不肯提出离婚。而在民国建立后,全国各地有关离婚的诉讼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在五四运动时期,当时的知识分子甚至提出了“婚姻革命”的主张:打破一切旧道德、恶习惯,打一破非人道的不自然的机械婚姻制度,建立起平等、自由、以恋爱为基础的男女结合,使男女当事人成为婚姻的主体。[1]
以北京市为例,也就是当时的北平市地方法院在1929年10月至1930年9月受理的离婚案件高达九百七十四件,其中判决实行离婚的六百一十一件。同期北平居民的婚嫁人数为10999人,平均5499对婚姻关系成立,从这组数据可知当时北平的离婚率为百分之十一,差不多相当于每九对结婚者中就有一对离婚的,可见离婚率之高。
而在当时,作为“东方之珠”的上海,当地法院在1928年8月至12月四个月时间内就受理了离婚案件三百七十件,这个数据在1929年增长了百分之七十,也就是六百四十五件,1930年又增长了百分之三十,共八百五十三件。[2]
这种大批量离婚案件发生的现象,并不受限于地区经济规模的发展,不只在沿海发达地区,在内陆省份也很普遍。
以山西省为例,依据山西二十世纪初期城市离婚统计的数据,在1911年之后,离婚案件数量逐年攀升,在1921年的时候达到了巅峰,为2127件,此后由于城市中的自主结婚增多、婚姻比较稳定等原因,每年平均开始以百分之二十的数量递减,直到1925年下降至995件后,离婚案件的数量才平稳下来。[3]
而这股由民间基层刮起的“离婚热潮”,逐渐在社会各阶层蔓延,甚至到了1931年,曾经贵为皇帝的溥仪也被自己的老婆提起了离婚诉讼,轰动一时。
“家庭冷暴力”惹的祸
案件的原告是溥仪的淑妃额尔德特·文绣,1909年12月20日生于北平方家胡同锡珍府邸。祖父锡珍历官至吏部尚书,权倾朝野,到了他这一辈家境败落,只是过着平民生活。
1921年6月1日,大清遗臣醇亲王载沣与遗老们商议逊帝溥仪婚事之时,根据当时大清皇帝择婚条件:须血统纯正的官员女子,为保持满洲贵族的尊严和特权,额尔德特·文绣被定为后妃人选。本来文绣被定为皇后的人选,后因皇太妃们之间的权利之争,文绣被“降级处理”。
1922年11月30日,未满13周岁的文绣被已退位但仍保留帝号的清末代皇帝溥仪选诏进宫,册封为“淑妃”。1922年12月1日统治二百多年的清王朝最后一个皇帝爱新觉罗·溥仪的结婚大典,却成了文绣忧郁苦闷的紫禁城生活的开始。
文绣成为溥仪的淑妃后,跟溥仪之间的关系开始的时候还是很不错的,溥仪对文绣还可以,给她聘请了汉文和英文教师,而且经常到文绣的寝宫与其论诗品文,略尽体贴之意。高兴的时候,溥仪还带着文绣放风筝,去景山游玩……
文绣的得宠引起了皇后的嫉妒,因此文绣也就成为正宫娘娘婉容的眼中钉肉中刺。在婉容的一番手段之下,溥仪也开始渐渐疏远文绣,变得讨厌文绣,而婉容经常找茬给其难堪。自幼喜欢读书写字的文绣,只好把长春宫的西配殿承禧殿作为独自的书房,将自己的痛苦与无奈,倾诉于笔端纸上,她用任人宰割的囿鹿来比喻自己,抒发出压抑的哀叹,以此来打发那漫长的日日夜夜。
1929年,溥仪一家从张园搬到静园。婉容对文绣的排挤变本加厉。文绣百般无奈,再加上溥仪的冷淡,两人一年同居的次数一个巴掌都能数得过来,心情长期抑郁,一度想要自杀。[4]
文绣后来把她的遭遇告诉了她的侄女玉芬,玉芬是文绣的远房表姐夫毓璋的女儿,属文绣的晚辈人,可是论年龄却比文绣大几岁。她容貌美丽,但在婚姻上也很不幸。她的丈夫冯曙山是民国前总统冯国璋的长孙,家世显贵。遗憾的是冯曙山纨绔恶习难改,整天吃喝玩乐,寻花问柳,因此与玉芬的感情极坏。
糟糕的婚姻让玉芬特别关注社会上的新思想,特别是对离婚和维护女权有独到主见。当玉芬得知文绣婚姻不幸、处境悲惨时,立刻坦诚地为文绣出谋划策,认为溥仪已经不是皇帝了,只是民国的普通公民,你婚姻不幸福,可以向他提出离婚。
玉芬的建议让文绣大有醍醐灌顶之感,但是离婚官司毕竟不是一件小事,再加上自己从来没听说过一个女人跟皇帝离婚的。她一时拿不定主意。后来她就把妹妹文珊找来,想征求一下她的意见。文珊从小就是一个不甘吃亏的人,加上快言快语,在刚刚听完文绣想离婚的话时,就表示非常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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