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BEAR】外卖已成为现代人生活的常态,但“买家秀”现象却屡见不鲜,商家宣传照片与实物大相径庭的问题日益凸显。
近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外卖实物与宣传照片严重不符而引发的餐饮服务合同纠纷案。消费者小潘在一家烧烤店通过外卖平台下单,其中包括一份售价15元的鱼香肉丝。然而,收到餐后,小潘发现鱼香肉丝的实际分量与商家展示的图片严重不符,遂联系烧烤店老板表达不满并提出赔偿要求,却遭到拒绝。
法院审理认为,小潘与烧烤店之间的餐饮服务合同合法有效,烧烤店提供的鱼香肉丝与宣传照片存在显著差异,且混杂了占比较大的其他菜品,不符合消费者的普遍认知,构成欺诈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存在欺诈行为的,应按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不足五百元的,赔偿五百元。
最终,法院判决烧烤店向小潘支付三倍赔偿,因赔偿金额不足500元,故认定为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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