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患者在医院遭遇预期之外的治疗结果时,往往会考虑是不是医疗事故,如输液后出现过敏、猝死,如手术后出现大出血、手术失败的情形,甚至治疗效果差时,也怀疑是不是医疗事故,但是当向医院提出异议时,医院基本上都会否认,而且告知可以做鉴定明确是否是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的主要医务工作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在接诊运输、登记检查、护理治疗诊疗等活动程序中,未尽到应有的措施和治疗水平或措施不当、治疗态度消极、延误时机,告知错误,误诊漏诊、弄虚作假错误干预等不良行为,以致病员智力、身体发生了不应有的损害或延误了治疗时机造成了病情加重或死亡所产生的生命财产有额外损失的情况。
医疗事故的认定不是由卫健委认定的,只有各地市级、省级医学会才有资质认定,而且是通过一定的程序来鉴定。林律师以患方角度跟大家介绍一下医疗事故是如何鉴定的。
1.对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要合理怀疑,根据医疗事故构成要件,至少要有医疗过错及医疗过错导致的损害结果出现,如医生未按诊疗常规完善术前检查漏诊血友病,术中或术后患者大出血导致病情加重或死亡。但如果医院的过错导致损害出现后,又得到及时纠正并治疗,没有留下不良后果时,一般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例如出现过敏性休克后病情得到控制,完全恢复到休克前的病情并没有留下后遗情况时,不能认为产生了不应有的损害结果;例如术后出血经再次手术止血,没有切除新的器官组织时,没有产生出血过多引起的不良情况时,也不认为产生了不应有的损害。还有不存在医疗过错,但出现预料之外的不良结果时,也不是医疗事故,例如严格无菌操作、按常规预防使用了抗生素,术后发生感染并发症,不属于医疗过错。
2.怀疑医疗事故时,应当立即封存病历、相关药品、医疗器材,不管是纸质病历还是电子病历,都应该第一时间封存,尽早固定证据,避免医院篡改病历导致患方举证不利。
3.遇到不明原因的死亡时,或对医院出具的死亡诊断有异议时,应当遵从医院建议尸检,否则一般医学会不会受理医疗事故鉴定,而且尸检必须在7天的时间窗内(未冷冻条件下48小时内尸检,冷冻条件下最多不能超过一个月尸检),否则可能无法得出死因结论,浪费鉴定费,导致举证不利。
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申请。首先由患方(必须是患方启动,医院一般不会主动申请)必须通过当地卫健委医政科申请(向医院管辖级别的卫健委申请,如市级医院直接向市卫健委申请,区级医院向区卫健委申请并由其移送市卫健委),再由市级卫健委委托市医学会鉴定,一般医学会不会受理单方面申请,申请时由医患双方共同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完整的病历资料,如哪一方应当提交病历资料而不提交,医学会会在不予受理通知书上说明拒鉴原因,日后起诉将承担举证不利责任。
5.医学会受理后,将出具受理通知书,一般一个月左右会安排开听证会,听证会要求医患双方提交书面陈述意见,不管是医方还是患方,都需要高度重视该陈述意见,因为病历繁多而复杂,鉴定专家往往没有太多的时间去逐字阅读分析,简单专业的陈述词是鉴定专家了解医疗过程、有无医疗过错的关键,鉴定专家不会忽视患方陈述词中所列举的医方过错,在鉴定结论中也会针对陈述意见做出答复。所以请专业的医疗纠纷律师撰写听证会陈述词很重要,也有必要委托专业律师参加听证会。听证会过程中鉴定专家还会对医患双方进行提问,主要是进一步还原诊疗过程的提问,鉴定专家一般不会对案件结论进行预告或发表意见。
6.鉴定专家成员的组成。鉴定专家一般都是当地给医院各专业技术、学术水平较高的医务人员组成,由双方在开听证会前从专家库抽选,抽选前可预知专家库里的成员名字、专业、工作单位,并可提出回避相应专家,但抽选后只知道参与鉴定专家的编号,专家组成员即使鉴定结果出来后也不会公布名字的。
7.市级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出具后,如医患双方不服鉴定结论,在15个工作日内都有权利申请省级医学会鉴定,只需向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卫健委提出申请要求即可,卫健委会将鉴定材料移送省医学会。
8.卫健委或司法机关不是对所有的医疗事故都给予惩罚,只有造成严重医疗事故时才有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如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极度不负责任造成的严重伤残或死亡,大部分的医疗事故最终还是民事赔偿,而且如果没有受害者的督促,很多严重的医疗事故也不会有行政处罚。
9.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结论会由医学会发送到委托的卫健委,再由卫健委通知医患双方领取。医疗事故鉴定分等级和责任参与度两个结论,根据损害结果分为一到四级医疗事故,一级甲等是导致死亡的,三级戊等以上是构成伤残的,四级医疗事故是不构成伤残的。责任参与度也分四级,轻微、次要、主要、全部,对应相应的赔偿系数范围。对于双方都认可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可继续下一步维权,可调解,也可直接起诉,大多数调解不成起诉,但不管哪种维权程序,都将相对简单,医方失去了拖延推诿的借口。大部分法院会直接采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进行判决。
10.注意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同时,可申请医疗期、护理期、营养期、护理依赖级别、后续治疗费等鉴定,避免只做医疗事故鉴定后需要再次鉴定上述内容,耗费时间精力,但是大多数医学会不进行上述事项的鉴定,双方只能另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以便提供计算赔偿的依据。
11.对市省两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都不服的,可以考虑起诉到法院申请医疗损害(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因为根据最高法司法解释,法院应当根据司法鉴定结果进行判决。但是实践中,法院大多都不支持再进行司法鉴定,而是直接采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建议再申请到中华医学会鉴定,基本上不会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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