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消息,商务部等7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提高报废更新补贴标准。
对符合《补贴实施细则》规定的个人消费者,于2024年4月24日(含当日,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
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调整补贴标准,具体如下:
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此前补贴1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此前补贴7000元)。
对2024年4月24日至2025年1月10日前提交的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含完成补贴发放的申请),均按本通知明确的标准予以补贴。
其中,对已按此前标准发放的补贴申请,各地按本通知明确的标准补齐差额。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参加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
报废车辆需在2024年7月25日前,就登记在申请人名下;并且,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新购置的汽车也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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