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发布
促进产业健康发展和规范应用
近日,国家网信办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广电总局公布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办法》),该《办法》自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办法》,旨在促进生成式人工智能健康发展和规范应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ChatGPT这一现象级的产品“腾空出世”,在国内外掀起了一场大语言模型产业和生成式人工智能产业的热潮。然而,热潮背后,通过生成式人工智能伪造内容导致的诈骗事件也屡有发生。“AI诈骗成功率接近100%”的话题甚至一度冲上热搜,利用“AI换脸”“AI换声”等虚假音视频进行诈骗、诽谤的违法行为引起社会关注。
“作为今年最热门的新技术,生成式人工智能给社会生产生活带来了很多便利,但也给数据安全、隐私保护带来更加复杂的风险和挑战。”奇安信集团副总裁张卓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据悉,《办法》提出国家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促进创新和依法治理相结合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鼓励生成式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实行包容审慎和分类分级监管,明确了提供和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总体要求。张卓认为,促进发展和防范风险需要两者并重,从《办法》中可以看出,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贯穿于生成式人工智能数据的标注、模型预训练、模型训练、提供服务等各个环节,避免了监管盲区导致的安全风险。
在张卓看来,《办法》从源头层面对数据标注提出了明确规范。所谓数据标注,指的是对未经处理的语音、图片、文本、视频等原始数据进行加工处理,使其成为结构化数据让机器可识别的过程。因此,它决定着生成式人工智能最底层“原材料”的安全属性。《办法》第八条要求,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研发过程中进行数据标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以下称提供者)应当制定符合本办法要求的清晰、具体、可操作的标注规则;开展数据标注质量评估,抽样核验标注内容的准确性;对标注人员进行必要培训,提升尊法守法意识,监督指导标注人员规范开展标注工作。
张卓表示,《办法》从数据训练处理环节,明确并细化了监管要求。《办法》第七条指出,提供者应当依法开展预训练、优化训练等训练数据处理活动,遵守以下规定:使用具有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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