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着非常悠久的一夫多妻传统。自春秋战国以后,这种婚姻形式就以制度形式规定下来。一夫多妻,主要是在奴隶主、贵族、官僚中实行,他们当然可以随心所欲地玩弄女奴,但那和婚姻无关,女奴连妾也算不上,只是供男子发泄性欲、玩之即弃的工具而已。
中华民国成立后,移风易俗,社会各界逐步推行“一夫一妻制度”。我们可以注意到一个现象:在知识界、文化界,以及政府的文职官员里面,比较顺利地推行了“一夫一妻制度”。可在民国时代,那些军阀们仍然利用手中的枪杆子大肆搜罗各地美女,顽固地坚持“妻妾制度”。例如,袁世凯就有妻妾10房;曹琨有妻妾4房;段祺瑞有妻妾7房;张作霖有妻妾6房;杨森有妻妾12房;而“三不将军”张宗昌,竟有24房妻妾。这些军阀妻妾成群,放浪形骸,成为了民国特有的怪胎。因此,北洋政府也成为历史上最短命的政权。
一、张宗昌。
张宗昌是奉系军阀头目。他有很多外号,其中最出名的是人称“三不知”将军,即“兵不知有多少,钱不知有多少,姨太太不知有多少”。据可靠证据,张将军一生有24房妻妾。
24房妻妾不算很多,但张将军事务繁忙,有时候这些妻妾们究竟姓张姓李,连张宗昌本人也稀里糊涂。于是,他经常干脆以编号或“产地”呼之,如住在奉天的是“24号姨太太”,再如“苏州夫人”、“杭州夫人”等。他还有一些外籍小老婆,如“白俄太太”、“高丽太太”等。
24房妻妾,不算被他糟蹋过的民女。张宗昌好色成性。据当时的报纸报道:他每到一处,“途遇女子,即掳掠上车以去,越数日乃放还。一般女学生及闺秀,遭其蹂躏者,不计其数。城中顿成恐怖之城。”
二、杨森。
杨森是川军著名将领。国民革命军陆军二级上将,贵州省主席。在国民党军阀中,杨森以妻妾成群,儿女众多而出名,他公开的妻妾有12位,子女共有43人,其荒唐畸形的婚姻分外引人注目,在人世间蒙上千古之谜。
杨森的五姨太叫萧邦琼。她父亲是杨森在滇军任团长时的秘书,一个典型的戎装书生。一次,赴杨森家宴时,萧父带上女儿随行。敬酒时,杨森眼中大放光彩,如长辈一样摸着萧邦琼的头赞叹道:“几年不见,小姑娘长这么大了,模样周正得很呢。”一位善于摇尾逢迎的下属瞥见这一幕,便鼓动如簧之舌说服萧家将女儿嫁与了杨森。
如果上面这是“巧取”的,那么,刘姨太陈顺容则是“豪夺”而来的。陈顺容原本为三姨太刘谷芳的贴身丫头,15岁,为杨森酒后乱性奸污,后收为妾。陈顺容是广东人,由于语言、性格之故,畏畏缩缩,不善承欢,是“十二钗”中最不受杨森喜爱的一个。稍有不慎,便会被杨森用马鞭抽得体无完肤。后得了精神病,死于重庆。
三、袁世凯。
袁世凯是近代史上最具争议的人物之一。有人说他是“独夫民贼”、“窃国大盗”,也有人认为他对的近代化做出贡献,是真正的改革家。这些且不说,他的妻妾之多,应该是没有争议的。
袁世凯既是那个风起云涌时代的政治和军事枭雄,也算是情感上的枭雄,他是名副其实的妻妾成群者,一妻九妾,命犯桃花,艳福不浅,乃十全十美的妻妾家庭。
在10位夫人中,袁世凯最喜欢的是大姨太和五姨太。
大姨太是苏州名妓,姓沈,是袁世凯发迹前的红颜知己。她一直鼓励袁世凯不要沉湎于温柔乡里,要做有担当有鸿鹄之志的伟男。这唤醒了袁多年前的梦想,于是离别沈氏投奔淮军,开始建功立业之路。沈氏自己出钱赎身,静候袁娶。袁有出息后,对沈氏一往情深,有情有义,不论其出身,果断明娶。
五姨太杨氏受宠既非美色诱惑,也非风骚见长,而是如《红楼梦》中的王熙凤,精明、能干,心灵、手巧。袁世凯治内有术,规定后进门的姨太要服从先进门的姨太管教,分两大序列进行。大姨太管教二、三、四姨太,杨氏则管教六、八、九姨太(七姨太早逝)。由于杨氏管家太厉害,后来整个袁府上上下下都由杨氏打理,姨太也好,儿孙也罢,对五姨太是既敬且畏,令袁世凯少操了不少心。
一妻九妾共为他生下了17个儿子,15个女儿。17个儿子又为袁世凯生了22个孙子,25个孙女,儿孙总和达到了79人。
四、段祺瑞。
段祺瑞是皖系军阀首领,曾三次出任国务总理。段祺瑞一生有妻妾7房,数量不算少了。但与红旗前面开道、彩旗后面飘飘的袁世凯相比,段祺瑞在自家妻妾的问题上着实被搞得焦头烂额。
段祺瑞不是那种醉卧妻妾石榴裙下的男人,对管理妻妾很不耐烦。在他的放任之下,他的姨太太天天打扮得花枝招展,逛戏园子、泡茶馆、轧马路。更让段祺瑞糟心的事——一位姨太太竟然与儿子段宏业乱伦。
由于实在无法管理后宫,段祺瑞索性把姨太太们放走,恢复他们的自由身,只守着张珮蘅和边氏两人,最终在上海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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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夫一妻制的民国“姨太太”现象
民国时期,特别是“五四”新文化运动后,女权被提出,提倡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制”才真正实行起来,并被写进了“婚姻法”。这是婚姻制度的一大进步,许多民国男人都认真地遵守丶执行了,如孙中山丶蒋介石当年都是这样,他们都只有一个老婆。
民国男人如果真的喜欢上了别的女人,可以与原配离婚,但不能不离婚又结婚,否则犯重婚罪。孙中山和蒋介石便都是与原配妻子离婚后,才分别与宋庆龄丶宋美龄结婚的。
但是,我们不论从名人传记中,还是影视作品里,都能看到,民国男人身边大都不只一个女人,娶上三丶五房小老婆在民国时很常见,有人甚至拥有几十房。这是民国时特有的“姨太太”现象。
鉴於此,曾任国民政府主席的林森,在捐建的庐山山道旁边的石凳上,别出心裁地刻上“有姨太太的不许坐”,成为一时笑谈。
民国时期是提倡“文明婚”和法制的社会,既然“婚姻法”认定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为何又会出现这类娶小的“违法乱纪”行为?原来,问题出在民国的法规上,民国的“司法解释”和实际判决中,竟然默认了纳妾的合法性。
2、民国的婚姻司法解释,范绍增的40房妻妾
民国十九年(1930年)12月,国民政府颁布了民法《亲属编》,并於次年5月施行,其针对的就是婚姻家庭。
当时,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的立法原则是,“妾之问题,毋庸规定”。并认为,“妾之制度,亟应废止,虽事实上尚有存在者,而法律上不容其承认,其地位毋庸以法典及单行特别法规定。”
而早在民国十七年(1928年)12月24日,时立法院院长胡汉民在演讲中便向妇女协会公开承诺:“女子的人格,将由本党的主张和本院的立法,提高起来,保障起来。”
在此立法精神下,《亲属编》中废除了“妾之制度”,不再规定妾与妻的关系和在家庭中的地位。千百年来一直存在於男人婚姻生活中丶并且为男人宠爱的“妾”,从法律上彻底消失了。此举在当时影响甚大,由於是“新鲜事”,社会上分歧也严重。
有的学者认为,废除“妾”,此举意在保护一夫一妻制;有的则认为,这给妾与妻争权夺利埋下了伏笔,是提倡“妻妾平等”的信号。当时,全国各地的报纸都曾就此展开了大讨论,波及了民国社会的各个阶层。
民国婚姻立法的初衷,显然意在保护一夫一妻制,但是在实际司法操作中却变味了:
“二十年院字第六四七号解释”称:“娶妾并非婚姻,自无所谓重婚。”
“二十年院字第七三五号解释”称:“妾虽为现民法所不规定,惟妾与家长既以永久公共生活为目的,同居一家,依民法第一一二三第三项之规定,应视为家属”。
“二十二年上字第六三六号判例”称:“民法亲属编无妾之规定。至民法亲属编施行后……如有类似行为,即属与人通奸,其妻自得请求离婚……得妻之明认或默认而为纳妾之行为,其妻即不得据为离婚之请求”。
这些司法解释,可以说严重违背了“一夫一妻制”原则:男人纳妾不算重婚,属“与人通奸”行为,最多是道德问题。这与现在对婚外包二奶丶养小三是“作风问题”的司法定性,何等相似啊。
因此,民国的一夫一妻制实际上名存实亡,提高女权的立法愿望也大大弱化。民国男人找小老婆相当自由,比古代男子更厉害。
古代男人纳妾有明文规范,因地位不同而有所限制,如西晋时法律规定:诸王可以纳妾8名,公侯可以纳妾6名,一丶二品官员可以纳妾4名,三丶四品官员可以纳妾3名,五丶六品官员可以纳妾2名,七丶八品官员只能纳妾1名,老百姓不准纳妾。
而民国则无此等级限制。如果要问民国男人最多可以找多少小老婆?答案是:想要多少就多少,只要你有条件。有一位名叫范绍增的民国将军,竟然找了40名大小老婆。当时名声远播的游泳健将丶有美人鱼之誉的杨秀琼,便是范绍增的第18房姨太太。
不同的是,民国时的“妾”不叫妾,而变成了男人的“家属”,对外则统一体面地称为“姨太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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