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禁城是皇帝行使权力的福地,但绝不是禁锢皇帝的牢笼,作为全天下最有权势的人,皇帝有权作任何事,而最能体现皇帝权力的莫过于对出入宫城的自由选择。于是,皇帝找到了暂时离开宫廷的理由,那就是去民间检查百姓对皇帝权威的认同程度。皇帝要去民间检视自己的威严,可是,谁来替皇帝守住紫禁城的威严呢?
皇帝是“天子”,但也生在凡间,站在权力的顶峰,除了感受到“一览众山小”的畅快淋漓外,还会有“高处不胜寒”的落寞吧。所以有时,皇帝也需要暂时离开庄严肃重的紫禁城,去呼吸民间轻松自由的空气。但是,皇帝出京巡游,军国大事要如何处理呢?在漫长的实践中,为应对皇帝不能正常行使职权的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应急体制——监国制度,使皇帝在巡游的时候,不必担心自己的皇位易于他手,大权旁落。
监国制度的渊源可以追溯到西周初年,周代替殷商后,周武王派遣王室亲信到各地驻守,代天子行使监督的职权。此后,建国制度不断的完善与改进,形成了比较成熟的操作机制。监国大致有三种形式:朝廷的代理元首,即皇帝缺位的情况下,临时选出一位重要人物行使皇帝职权;临时的政府首脑,即皇帝和朝廷无法履行职责的情况下,由其他重要人物组织临时政府,出任首脑,行使职权;朝廷的常务副元首,即太子辅佐皇帝、参与政务的一种行政称号。在这监国的三种方式中,前两种是为了应对紧急情况,而采取的一种临时措施。最后一种则着眼于政权的长久经营,也就是在皇帝因故离京出行期间,昭命太子或太孙监督政府各临时机构并临时执政。
明代之时,根据《明史》、《明实录》的记载,明代一共有四位监国者,分别是明成祖朱棣的太子,即后来的明仁宗朱高炽;明仁宗朱高炽的太子,即后来的明宣宗朱瞻基;明英宗朱祁镇的弟弟,郕王,即后来的明代宗景泰皇帝朱祁钰;明世宗嘉靖皇帝朱厚熜的太子,即庄敬太子朱载壑。
根据记载,皇帝出行,代皇帝坐镇京师的太子、太孙要代皇帝行使职权,并要承担一定的职责。首先,就是保证局势的稳定。古人云:国不可一日无君。这句话并非是说天下一定不能少了皇帝,而是说,无论如何,总要有人出面来维持局面,这个人可以是皇帝,也可以是其他人,而皇太子、皇太孙就是最适当的人选。一旦国内有人趁皇帝不在之机,煽动暴乱,按制监国的太子、太孙在飞章奏闻行在的同时,可以自行调动军队捕杀犯人;如果边陲告急,异族入侵危及国家安全,监国的太子、太孙可以一边奏知皇帝,一边调兵御敌。其次,监国之人要恪守礼制,禁止监国之权凌驾于皇权之上。也就是说,皇太子、皇太孙虽然可以行使监国之权,但是,其行使的权力被规定在一定的范围内,绝对不能冒犯和威胁皇权。例如,每逢各种节日庆典,或是迎接皇帝诏书时,要行跪拜大礼;皇太子、皇太孙在御门听政时,御座的位置方位不能像皇帝一样居于正中;一些事关军国最高机务的大事都要奏请皇帝处分。由此可见,皇太子、太孙监国只是皇权在一定范围的延伸,是在皇帝的严格控制下,部分放权于人。
到了清代,皇帝在位时不设太子,所以在皇帝出行时,没有监国的制度,但清代有一套独特的制度。一旦皇帝出巡,所有的政务奏章都直达行在,由皇帝总裁。为了表示与在京时的区别,扈从的政府各部门都要重新铸一枚加“行在”二字的印章,称为“行印”,以别于日常所用的印章。由这些部门发出的公文命令钤行在印,较之前朝的监国制度,清代的方法更能防止大权旁落,表现了清代皇权的高度集中,达到了封建专制的顶峰。
一直以来,对明成祖的权妃被毒杀存在两种观点,一说是权妃确实为吕氏所毒杀;另一说是吕氏被冤枉的,她根本没杀权妃。到底那一种才是历史真相呢?笔者觉得这个问题值得探讨,故今天想就此谈谈自己的看法。我们知道,《明太宗实录》永乐七年二月条,明确记载朝鲜权氏得封贤妃,同时被册命的有:任氏为顺妃、吕氏为婕妤、崔氏为美人、李氏为昭仪。清代学者毛奇龄的《彤史拾遗妃》的结论也相同。就是说,权氏比吕氏更得明成祖欢心。之所以在此我们先说权氏与吕氏的宫中地位问题,是想方便各位看官在后面的论述中,可以比较清晰地了解,何以吕氏可能会因嫉妒权氏得宠,转而心存报复心理。
关于吕婕妤毒杀权贤妃一案,相关明朝正史几乎没有直接记载,只有《李朝世宗实录》记录了一些大致情况,杯具的是,《李朝实录》有两处记载,却对此事的结论不相一致。第一处,是《李朝太宗实录》十四年(永乐十二年)九月条记,吕氏因妒权氏之宠,勾结官宦,从一银匠家里借得砒霜,掺进茶里毒杀权氏。此事本无人知,到永乐十一年,吕氏与权氏两家宫婢吵嘴泄漏出来,经审是实,成祖便尽杀吕氏及宫中之人。这里结论很清楚:吕氏嫉妒权氏,暗下毒手。另一处见《李朝世宗实录》六年(永乐二十二年)十月条,“贾人子吕氏入皇帝宫中,与本国吕氏以同姓结好,吕氏不从。贾吕畜憾,及权妃卒,诬告吕氏点毒于茶进之。帝怒,诛吕氏及宫人数百余人。” 这种结论是:商人出身的吕氏为泄私愤,诬告朝鲜吕氏投毒,而朝鲜吕氏实际上是清白的。
两处记载截然不同,无疑肯定是不能都加以相信,其中必有一处记载有错。那么,两种种结论何者更为可信呢?因缺乏必要的旁证材料,我们只能根据逻辑推理和理性分析,作一些可能性的推断。其一,据《明实录》所记权妃以疾去世。是否会与《李朝太宗实录》记吕氏毒杀权氏一事的说法有矛盾呢?就一般理解看,二者矛盾不大,稍有医学常识的人都清楚,慢性砒霜中毒死亡与病死不易区别,若权氏是因持续饮用有砒霜的茶致死,在随征途中是很难被查出的,故《明实录》也只能记其得疾身亡。当然,这个不是说吕氏就一定使用了慢性毒药杀人的必要推断,仅仅是存在可能。
其二,从时间上看,《李朝太宗实录》记该事时间是永乐十二年,距吕氏案发仅一年之隔。事后由明朝太监尹凤及通事元闵生向朝鲜国王汇报,此时正值永均赏在明朝,明成祖召见他并告知吕氏案的情况,永均归朝鲜后,亦向国王证实了元闵生的报告。相比之下《李朝世宗实录》所载时间是永乐二十二年,时成祖已崩,且不说前已定案,就其仅源自韩妃乳母金黑之口述,也值得怀疑。如果金黑出于对吕氏的同情,隐瞒真相,信口只说吕氏被害是因为商人出身吕氏的诬告(这种可能性不能排除),那么,吕氏造成的谋杀案就要被说成是成祖制造的冤案。据此,我们应当认为第一种记载更为可信,毕竟时间更早,人证更多。而第二种仅凭韩妃乳母金黑口述,多少带有人为随意性。
由于史料有限,我们也无法断言哪种说法肯定值得采信,所以只能是假设推理。就以上材料看,仅是第一种说法比较有可信度而已。其实,孰是孰非,在没有新的证据出现前,恐怕这桩纠纷疑案,是无法盖棺定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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