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工程师小王因跳槽至竞争对手公司,被原雇主索赔百万,法院判决其支付竞业限制违约金5万元,引发对竞业限制条款合理性的讨论。】在2018年12月,小王加入了一家电气公司,担任电气工程师一职。
由于对公司拖欠加班工资的不满,他在任职不足两年后选择离职,转而加入了另一家科技公司。然而,这一跳槽行为在半年后引发了一场法律纠纷。原电气公司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请,要求小王赔偿因未提前通知离职和未完成交接手续造成的损失25万元,以及因服务期限未满五年的违约金34万元,还有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违约金50万元。
仲裁委员会最终裁决小王需支付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违约金5万元,对公司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小王对此感到委屈,认为自己既非核心岗位员工,也未掌握商业机密,不应受到竞业限制。
他不服仲裁结果,将案件上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小王在入职时已自愿签订竞业限制条款,离职后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因此维持了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判令小王支付5万元违约金。小王的上诉被驳回,原判维持。
员工月薪6千跳槽被索赔百万 法院:违反竞业协议支付5万违约金
竞业限制条款在劳动合同中是常见的一种保护企业商业利益的手段,旨在防止员工离职后利用在原公司获得的知识和资源与原公司竞争。然而,这一条款的合理性和执行力度在实践中常常引发争议。
小王的案例提醒我们,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并理解所有条款,特别是竞业限制等可能影响未来职业发展的条款。同时,企业在制定竞业限制政策时,也应考虑员工的岗位性质和实际掌握的信息量,确保条款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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