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女子再婚遇遗嘱限制继承房产?律师:附加条件无效】杭州的张阿姨打算再婚,但先夫留下遗嘱称如果再婚就不能继承房子,导致她担心无法继承财产。律师表示,附加条件的遗嘱并不一定具有法律效力。另外,法院在审查被继承人遗嘱中设定继承人无效条件时,应将诚信原则、公平原则等一并纳入考量范围,综合审查相关事实背景、继承人再婚情况、其他继承人有无特殊需要被救济情况等,以判断法院作出附条件无效认定之后,是否存在造成各方当事人之间利益严重失衡的后果。
老王生前立的遗嘱:其名下一幢房子共四层,由儿子小王和妻子卢女士各继承两层,但前提条件是卢女士不得再婚,如果再婚即表示放弃继承,该财产由小王继承;同样小王将来要赡养卢女士,如不赡养,则不得继承属于他的那两层房子。 老王走后,小王去了外地上大学,卢女士也搬了出去,是以并没有想到这栋房子该如何处置。如今卢女士要再婚,小王直接拿出了遗嘱把卢阿姨告上了法院,要求卢阿姨放弃房屋继承权。
在杭州,张阿姨面临着一个关于遗产继承的法律难题。她的先夫在遗嘱中规定,如果张阿姨再婚,她就无法继承他们共同的房子。这一遗嘱条件引发了张阿姨的困惑:这样的遗嘱真的有效吗?她再婚后,真的无法继承房子吗?
东鹰律所的斯淑芳律师对此进行了解答。斯律师指出,遗嘱中的条件是否有效,关键在于这些条件是否违反了法律规定或社会公序良俗。在卢阿姨的案例中,她的丈夫老王在遗嘱中设定了条件,即卢阿姨不得再婚,否则将失去继承权。然而,法院审理后认为,这样的条件与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相悖,因此并未采纳这一遗嘱内容。卢阿姨即使再婚,也得以继承前夫留下的房产。
女子丧偶想再婚 儿子将其告上法院 儿子:结婚可以,房子留下
斯律师解释说,遗嘱中的这种条件,通常是为了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防止配偶再婚后忽视对子女的抚养,或者防止子女不孝顺。但法律不允许以婚姻自由为条件来约束遗产的继承。因此,即使遗嘱中有此类条件,法院也不会将其作为分割遗产的依据。
为了避免此类纠纷,斯律师建议,如果遗嘱人不希望将财产留给再婚的配偶,可以在遗嘱中将遗产留给其他人。对于配偶来说,如果知道遗嘱内容,可以在生前与遗嘱人商量,建议删除或修改这一条件。最好的方法是在生前学习法律知识或咨询专业律师,了解哪些遗嘱内容是无效的,并据此安排遗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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