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张盼
通讯员 项海燕
诉讼期间被告公司将公司恶意注销,溜之大吉后能免除法律责任吗?1月16日,极目新闻记者获悉,湖北天门法院审理了一起这样的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最终被告公司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3年7月,某出版集团公司发现天门某文化传媒公司在某短视频平台开设的店铺内销售某款图书,该图书书名、包装装潢、内容与其出版的图书完全一致,故以侵害商标权为由向天门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天门某文化传媒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案件审理过程中,该传媒公司一边请求法院做调解工作,一边依据企业简易注销程序,以企业无债务的虚假承诺申请注销公司,并获得批准。
承办法官得知该情况后,立即函告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说明该传媒公司系在涉诉情况下办理注销登记,依法应予以撤销。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法院反馈的材料后,立即安排专人对接处理。随后,天门法院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利用多元解纷机制联合办案,对该传媒公司法人代表进行了约谈,释明其行为的危害及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该传媒公司法人代表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为自己的不当行为买单。
最终,该传媒公司在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后,双方当事人和解结案。
法官提醒,公司在诉讼中恶意注销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严重扰乱诉讼秩序,不仅无法逃脱法律责任,更可能面临司法处罚。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企业在诉讼过程中不得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即使办理的,行政机关可依职权撤销该注销登记。公司注销后,其尚未清偿的债务应当继续由公司的股东承担责任,并不能逃脱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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