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11月3日,陇南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庆阳市原副市长吴丽华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
甘肃省纪委监委曾通报,吴丽华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在受到党纪处分后,仍无收手之意,转移隐匿财产,掩盖违纪违法行径,并且一再拒绝组织挽救,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
吴丽华(中)受审 图源:陇南中院
陇南市人民检察院指控:
2010年至2022年,吴丽华利用担任环县县长、正宁县委书记、庆阳市副市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项目结算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收受33人所送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376.08万元。
吴丽华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尚有1303.772108万元不能说明来源。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宣读了庭前会议报告,明确了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吴丽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吴丽华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公开资料显示,吴丽华出生于1965年3月,甘肃庆城人,一直在庆阳市工作,曾任华池县委副书记,庆阳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纪委常委、市委企业党建办主任等职,2010年1月任环县县长。
2011年9月,吴丽华任正宁县委书记,2016年10月任庆阳市政府党组成员,12月任庆阳市副市长,并兼任正宁县委书记至2020年3月。
2023年4月,吴丽华官宣被查,同年7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吴丽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丢弃党性原则,毫无敬畏之心,长期破纪违法。
违反政治纪律,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在受到党纪处分后,仍无收手之意,转移隐匿财产,掩盖违纪违法行径,对抗组织审查调查;
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频繁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接受私营企业主提供的宴请及旅游安排,借公务出境变相旅游;
无视组织原则,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一再拒绝组织挽救,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
违反生活纪律,家风不正,对亲属失管,造成不良影响;
严重违法,放纵贪欲,以权谋私,甘于被“围猎”,将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在项目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且本人及其家庭有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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