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上午10点,此前引发多轮网络热议的一起“男子离婚冷静期街头杀妻案”最终宣判。
广东省高院对事发于2023年7月的此案进行二审宣判,维持此前一审的死刑判决。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被害人周某霞为广东湛江市雷州市人,1987年出生。2008年左右,周某霞与河南平舆县人赵留超相识,2011年两人登记结婚,育有一子一女。
2023年7月7日,周某霞与赵留超向河南平舆县民政部门因感情不和向河南省平舆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提交离婚申请,随后周某霞返回广州工作。周某霞家属曾透露,周某霞在与赵留超的婚姻中经常遭受家暴。
在为期30天的离婚冷静期期间,赵留超多次以电话威胁等方式逼迫周某霞与其见面,并扬言要杀害其家人。
2023年7月20日,周某霞同意与赵留超见面,但为防被赵留超伤害,周某霞与其亲友共6人一同到约定地点广州市荔湾区翠园路某工业园门口等赵留超。
起诉书指控称,当天晚11时许,赵留超驾驶电动车到约定见面地点,下车后径直走向周某霞,被周某霞亲友阻拦,赵留超即持随身携带的尖刀朝周某霞亲友上身要害部位进行捅刺,致多人受伤。
周某霞见状立即逃离,赵留超即持刀追赶周某霞,其间周某霞摔倒在地,赵留超即持刀对其上身左胸部等要害部位连续捅刺多刀,后被阻拦才无法继续施害。
之后,赵留超被按倒在地,其间仍激烈反抗,挥刀肆意捅刺,意图继续行凶。周某霞被捅刺后当场死亡。
据广州中院官方微信公众号2024年4月25日消息,广州中院依法对被告人赵留超故意杀人案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赵留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留超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三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赵留超主观恶性大,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应予严惩,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但赵留超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2024年7月,赵留超的家属曾提出赔偿8万元,与受害人家属签订和解协议,但受害方家属的态度很明确,要求判处赵留超死刑,不会谅解赵留超。
2024年8月2日上午,此案二审在广东省高院开庭审理,法庭未当庭宣判。庭审中,赵留超及其辩护人称,案发时,赵留超虽带刀前往,但并非蓄意杀人,其没有杀人故意,请求法院轻判。对此,公诉人认为,赵留超故意杀人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一审法院已审理查明认定。
据潇湘晨报报道,被害人妹妹小玲(化名)曾透露,在8月2日二审开庭时,赵留超在庭上情绪激动,不承认家暴,不承认故意杀人,他想申请重新进行精神鉴定。
次日,赵留超的家人还带着被害人的两个孩子来到了她的老家,想祭拜被害人。
小玲表示“当初姐姐火化时,我曾多次打电话给他们,问要不要祭拜,得到的回复需要先写谅解书。已经距离事发一年多,他们没有一句道歉,也没有过问过,直到现在才做这件事”。
周某霞的悲剧并非孤例,发生在2023年5月15日的“上海女子被丈夫割喉案”,同样是发生在离婚期间。丈夫徐某令闯入被害人家中,持刀捅刺其颈部、腹部等处数刀致其死亡。
2024年4月19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徐某令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对于离婚期间出现的命案,清华大学心理与认知科学系教授彭凯平认为,这与当事人婚姻之中,心态变形的占有欲、离婚提出后心态失衡相关。
彭教授指出,婚姻二字的另一面,是将对方视为自己的一部分——其中有情感链接,亦有可能将另一方当作财产。当这种相互所有的心理产生实际的落差之时,打击便会产生。“试想一下,当你拥有了某样东西之后丢掉,肯定比没有拥有之前放弃要来的打击大。”
依照反家暴法规定,“受害者”有权利向公安机关要求对“施暴者”追责(以《治安管理处罚法》)、出具告诫书,或是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是受害者对于法律条约的不熟悉,导致无法做出正确的判断。二是,司法机关在处置“婚姻、同居关系”的暴力事件中多采取从轻处置,或是处置不到位,也会间接导致制度的失效。
彭凯平提醒,婚姻的本质应该是自由的,无论是离婚或是结婚,都是人本权之一。他觉得,一项政策的颁布与实施中间,如果能加入更多的科学分析和复盘讨论,对于社会的推动才是更有价值的,应该要以结果为导向,而不是政策导向。
(时代财经刘沐轩综合自潇湘晨报、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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