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下关于泰康人寿的新乡寿险条款(新乡泰和年金保险条款)。很多人可能不清楚相关内容,下面将详细解释一下。现在就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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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信分红终身寿险的条款和条件是:
保障内容为:身故或永久全残保险
(1)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后第一个保单年度前(不含)身故或终身残疾的,按以下两者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或终身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或终身残疾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身故或终身残疾时,本合同已支付的保险费。
(二)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后第一个保单年度(含当日)后身故或终身残疾的,在缴费期届满前(不含当日),身故或终身残疾保险金按以下两者中金额较大者给付,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或终身残疾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身故或终身残疾时,本合同已支付的保险费×支付比例。
(三)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后第一个保单年度(含当日)后身故或终身残疾,且缴费年限届满后(含当日),身故或终身残疾保险金按以下三者中金额较大者给付,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或终身残疾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身故或终身残疾时,本合同的已缴保险费×给付比例;
(3)被保险人身故或终身残疾时,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
缴费比例如下:18-40周岁:160%,41-60周岁:140%,61周岁及以上:120%。
未涵盖的内容有:
(1)因下列情况之一造成身故或永久全残,我们不负责给付保险金:
(一)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伤害被保险人的;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之日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二)若被保险人因上述第(1)项原因死亡,本合同终止;如果您已缴纳保险费超过两年,我们将把本合同的现金价值退还给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投保人本人除外)。
(3)上述(1)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永久完全残疾的,本合同终止;如果您已缴纳两年以上的保险费,我们将把本合同的现金价值退还给被保险人。
(四)被保险人因上述其他情况导致身故或终身残疾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将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退还给您。
以上解释了泰康人寿的新乡寿险条款(新乡泰和年金保险条款)。这篇文章已经分享到这里了,希望能帮到你。如果信息有误,请联系边肖进行更正。本文链接:http://www.28at.com/showinfo-110-4720-0.html泰康人寿鑫享人生保险条款(鑫享泰和年金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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