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游新闻报道,据网络爆料,11月13日,山东省聊城市高女士因公司的“乐捐”制度,公司13天内罚了自己1050元,与公司领导协商不畅辞职。
爆料视频显示,高女士在聊城市一家房地产公司从事销售。公司负责人实行“乐捐”制度,制定了周罚、月罚等处罚办法。“工作群里几乎每天都有人在被罚款”。高女士也质疑,公司“乐捐”罚款没有公开明细。
高女士称,自己的底薪为3000元,一个月罚下来只剩下1000元工资。在爆料视频中,高女士自称,从月初开始,她在13天内被罚了1050元。
山东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长勇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乐捐”制度是公司对员工没有完成的工作任务的处罚,本质上还是罚款,换汤不换药,还是对员工利益的克减。即使员工在入职时签订了内部协议,也要看协议是否合法合规。“制度内容和处罚程序,只要有一项不合法,都不能作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 李长勇补充称,公司的处罚不能与当地最低工资制度相抵触,员工最终拿到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的工资标准。
本文链接:http://www.28at.com/showinfo-56-8869-0.html女子上班13天被罚1050元后辞职 专家:可依法追索
声明:本网页内容旨在传播知识,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邮件:237651251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