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开封的张先生反映,去年8月,刚进入艺术品收藏行业的他应石家庄盛世东方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下文简称“盛世东方”)总经理赵某邀约,参加了一次艺术品拍卖会。
张先生称,自己在拍卖会上通过盛世东方拍下了8件藏品。参加拍卖之前,他曾询问赵某几件藏品是否保真,保真再参加拍卖,赵某表示保真。此外,自己当时征求赵某意见,是否可以不付保证金,先拍下藏品,经鉴定为真品再支付拍卖款,赵某回复表示可以。
张先生拍下藏品后,带走其中6幅画作进行鉴定,两家鉴定机构给出的鉴定意见均为仿作或赝品。张先生随后希望退掉拍品,不再支付拍卖款。
为此,张先生被盛世东方起诉。
今年3月18日,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称,张先生对赵某的“保真”承诺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同时,赵某对拍卖品“保真”的承诺与《拍卖规则》中的瑕疵担保免责条款相冲突。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拍卖规则》均指出,拍卖人(公司)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因此,张先生需要继续支付拍卖款及佣金238万元及其他费用。
目前,张先生因不服一审判决,已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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