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消息,近日,广电总局、工信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载音视频管理的通知》。
《通知》指出,近年来,随着车联网技术不断发展,智能网联汽车开始在车载无线广播接收终端的基础上增加网络音视频接收模块,不断丰富传播形态和视听消费场景,但也出现了个别车载音视频服务机构的服务行为不规范等问题。
三部委将从规范车载无线广播接收终端管理,积极引导推动在国内市场生产、销售的所有国产汽车和进口汽车的车载终端设备配置无线广播接收模块,规范车载网络音视频服务管理,强化公共服务节目供给,规范车载音视频运营管理,制定和完善相关国家标准等方面促进车载音视频相关产业链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车载音视频传播空间。
其中在规范车载网络音视频服务管理方面,《通知》要求从事车载网络音视频服务应取得相应许可,只有取得相应资质的车载网络音视频应用软件方可加装至车载系统。
《通知》还指出要强化公共服务节目源供给。鼓励将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广播节目、“新闻频道 CCTV-13”电视节目作为公共服务节目源优先向公众免费提供,车载网络音视频APP应在显著位置提供接入通道,以便公众清晰获取、快速接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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