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消息,三年前的一桩事故近期终于宣判。
据北京西城法院消息,2020年2月27日,北京刘某驾驶面包车追尾张某驾驶的兰博基尼轿车。
北京西城法院经审理认定刘某和张某分别负事故85%、15%的主次责任,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偿修车费100.2万元,刘某赔偿修车费8.5万余元。
据悉,事故发生在2020年2月27日5时30分,在北京朝阳区东四环中路,刘某驾驶的面包车追尾张某驾驶的兰博基尼轿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现场判定刘某负事故全责,张某无责。
张某称,事发当时,其驾驶的兰博基尼轿车燃油耗尽,停在东四环主路,开启双闪,张某摆放了警示标志,但被其他来往车辆撞飞,张某认为其自身并无过错。
刘某辩称,张某驾驶兰博基尼车辆停驶在路中间且未在车后摆放警示标志,张某负有一定过错。
此前,面包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及100万元第三者商业责任险,后兰博基尼轿车车主将车送修理厂维修,修理厂出具的结算单显示修车费190余万元。
刘某申请对兰博基尼轿车维修项目及维修价格合理性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认为维修费用应为1279580元。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为一审判决,至于面包车驾驶员刘某会不会继续上诉,暂时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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