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张洁)新京报记者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获悉,日前,市场监管总局组织电热暖手器等12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发现32批次空气净化器产品不合格。其中有9批次产品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不合格、7批次产品稳定性和机械危险不合格,均为安全项目;11批次产品能效等级不合格、9批次产品净化能效不合格、8批次产品噪声不合格。
不合格名单显示,标称合肥荣事达小家电有限公司生产的空气净化器(规格型号RS-JC187R 35W;生产日期/批号2019年12月20日),稳定性和机械危险、端子骚扰电压(连续骚扰)不合格;标称花太品牌管理(宁波)有限公司生产的空气净化器(规格型号K03(负离子款) 13W),能效等级(能效比)不合格;标称安徽乐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空气净化器(规格型号KJ700F-P70 72W),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不合格,复检仍不合格。
市场监管总局介绍,针对本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各有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迅速组织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并及时将处理情况录入e-CQS系统。对不合格产品,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严禁生产销售;对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要明确整改要求,严格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
编辑 王琳
校对 柳宝庆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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