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开会不叫“开会”,而叫“朝会”和“集议”。看过电视剧都知道,古装戏里的太监常在大殿内喊着:“有事启奏,无事退朝!”对了,古代皇帝如果想就某件国家大事与群臣讨论,一般会通过上朝开会的方式进行。
1、秦朝小规模会议居多
秦朝是第一个真正大一统的国家,古代的很多制度都是在秦朝基础上批判继承的。秦人开会还处于“廷议”阶段,基本就是君王面前,有事说事,没有要求定期召开会议,更没有形成制度。上尊号以及罢侯置守、焚书禁学都是大臣廷议的产物。从有秦一国算起,其开会方式一般有三种:
一、是君臣共同商议,这种情况一般由君主亲自主持,因国有大事难以解决,故集君臣而谋。如“四国(楚、赵、吴、燕)将以攻秦,秦王召群臣、宾客六十人而问焉。”殽之役时,晋人即归秦师,秦大夫及左右议于秦王前。对于秦是否将汉中与楚一事,张仪与甘茂二人在秦惠王前表现不同的看法。
二、国家有紧急的情况时,王召人而与之议,这种情况一般是与王关系密切且王比较信任的人方可参与其中。如秦惠文王与张仪议关于陈轸,后又召陈轸而与之议。韩上党守将欲以城给秦昭王,昭王召赵胜、赵禹而与之谋。三国(齐、韩、魏)攻秦,入函谷,秦王召问楼缓,又召公子驰而问。秦欲伐齐,齐楚之交善,秦惠王患之,于是召张仪而与之议。
三、朝廷一时无主的情况下,由大臣们自己发起的集议。这种情况一般少有出现,它是大臣把政皇权衰微的一种体现。如秦末年有“阎乐杀二世后,归报赵高,乃悉召诸大臣公子告以诛二世之状,而谋立公子婴。”
从这三种方式可以看出,秦开会的内容是从战争逐渐转变为国家建设上。秦统一六国之前,国家间的战和与外交问题为重点。比如,攻宜阳时,历时五个月也没拿下,樗里疾与公孙衍二人便会到秦王面前争论;司马错与张仪因为伐蜀还是侵韩的问题,也在秦惠王面前商议;晋国饥荒,乞食于秦,秦王就与子桑、百里等商议后决定予晋援助。统一六国后,商议的主要内容先是帝号、尊号等,之后便是对整个国家的有效统治。秦始皇焚书的事情,大臣是有开过会的。陈胜吴广起义时,根据《史记·刘敬叔孙通列传》记载,秦朝也开过大型会议,谋划对策。总之,由于春秋战国长期的复杂环境,秦十分盛行集体开会。除了现实环境外,也同样具有理论基础,《韩非子》曾云:“毋专信一人而失其都国焉。”“离内远游而忽于谏士,则危身之道也。”“过而不听于忠臣,而独行其意,则灭高名,为人笑之始也。”“力不敌众,智不尽物,与其用一人,不如用一国。”“人主虽贤,不能独计”等。这足以见韩子反对专听独断而重视集思广益的思想。当然,秦曾因广开言路崛起于战国之中,最终也因阻塞言路而走向灭亡。诚如贾谊在《过秦论》所云:“仁义不施而攻守之势异也。”
2、汉朝确立“集议”制度
“集议”一词,最早出现在《史记·晃错传》。《汉书》同传作“杂议”。《匈奴传》作“庭议”。《史记·魏其侯传》又作“朝议”。措词不同,但实质都差不多。两汉魏晋以来,依所议内容、范围、场所以及历史阶段的不同,集议可分为廷议、朝议、中外朝议、二府议、三府议以及尚书八座、门下议、有司议和专题性会议等类型。汉朝刚建立时,沿袭了秦朝廷议制度,史书记载为“廷争”或者“廷辩”。汉武帝以后,则发展为中、外朝议。朝议是汉集议制度中最主要的类型,也就是群臣朝见君主时商议国家大事的例行会议。古装剧里的定期上朝,是从西汉孝宣帝开始的,他定下了五日一听事的制度,从此朝议变得相对稳定。
汉朝开会的一大特点,就是分了内外,出现了一种国家机密级别的会议。汉武帝时,朝议分为中朝和外朝。中朝,又称内朝,皇帝常将重大机密问题交由身边的幸臣—中朝官讨论。中朝官一般是大司马,左、右、前、后将军,侍中,常侍,散骑,诸吏为中朝。汉武帝十分喜欢一位名叫严助的人,就把他提拔为中大夫,后来让朱买臣、主父偃、东方朔等也入中朝。同时,还有国家元老重臣引入禁中与中朝官一同商议。于是,我们把皇帝身边的近臣以及皇帝指定入省中的腹心之臣范围内的集议概称为中朝议。中朝议在省中诸殿进行,一般属朝廷机密,参议官员如果泄漏省中语是要严加查办的。
与中朝相对的是外朝,又叫外廷。《汉书·司马迁传》记载:“乡者、仆亦尝厕下大夫之列,陪外廷末议”。外朝议的官员就是以丞相为首的政府官员,上至三公,下至六百石的议郎、谏大夫、博士。列席会议者还有中朝官员以及特邀人士,如:待诏、学者、致仕大臣等。外朝议的主持者一般是丞相、御史大夫。如果一场会议特别重要,为了显示严肃性,皇帝偶尔也会亲临廷中裁决或主持。比如汉武帝曾主持廷议讨论与匈奴和战问题。有时皇帝也指派中朝官等特使前往监议,如汉宣帝甘露年间,石渠阁会议时就有皇帝使者监议。皇帝通过使者监议、主议,对集议进行情况遥控指挥。皇帝在召集开会的时候,会规定参会人员的级别和数量,少则几人,多则几百人。官员身份、级别则与会议内容相关,如汉武帝曾诏令儒生五十余人商议封禅之事;汉昭帝时,贤良、文学参加了盐铁会议;到了东汉晚期,连太学生也参与公卿的会议。一般来讲,经常参加集议的还是三公九卿、博士、议郎、大夫等专掌顾问,除此之外的人员如若参加会议,需要先报奏丞相或礼官等。
集议制度是在皇帝严格控制下进行的,只能由皇帝发布诏令举行集议,任何人不得擅自召开公卿会议,否则就会治罪。不过在特殊情况下,垂帘听政的皇太后或顾命大臣或权臣戚宦也有召集开会的事情发生。在集议中或会后,持不同政见者就以驳议的形式陈抒己见。驳议之正确意见也多为皇帝采纳。驳议之制一直盛行于汉晋史上,它的存在体现了集议制度的完备。魏晋时期,像两汉那样公卿百官几十人乃至四、五百人济济一堂商议国家大事的廷议是不多见的。此时集议的基本形式是皇帝就某一问题要群臣讨论,提出方案,大臣就将自己的意见、建议以奏议的书面形式上呈皇帝以供采择;或是群臣就某一问题商议之后,以奏议的形式上呈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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