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这场恋爱是如何发生的,有的说是梅兰芳身边的朋友为了某种目的撮合的;有的说是梅太太王明华因身患沉疴,而预先安排。比如署名傲翁的作者曾在天津《北洋画报》上写的一篇文字中就说:梅娶孟这件事,最奇的是这场亲事的媒人,不是别人,偏偏是梅郎的夫人梅大奶奶。据本埠大陆报转载七国通讯社消息说道:梅大奶奶现在因为自己肺病甚重,已入第三期,奄奄一息,恐无生存希望,但她素来是不喜欢福芝芳的,所以决然使其夫预约小冬为继室,一则可以完成梅孟二人的夙愿,一则可以阻止福芝芳,使她再无扶正的机会,一举而得,设计可谓巧极。不必说梅孟两人是十二分的赞成了,听说现在小冬已把订婚的戒指也戴上了。在下虽则未曾看见,也没得工夫去研究这个消息是否确实,只为听说小冬已肯决心嫁一个人,与我的希望甚合,所以急忙地先把这个消息转载出来,证实或更正,日后定有下文,诸君请等着吧!
其实不用多猜测,梅孟之恋的发生,虽然当事人特殊情况种种,也总不外乎两情相悦、两性相吸而已。对艺术的共同的热爱与追求,两人同台演戏配合默契,台下互相倾慕对方的才华,经常交流艺术,如此产生感情,是再自然不过的了。
1926年8 月28日的《北洋画报》上,傲翁又撰文说:小冬听从记者意见,决定嫁,新郎不是阔佬,也不是督军省长之类,而是梅兰芳。当天的《北洋画报》上还刊发了梅、孟各一张照片,照片下的文字分别是将娶孟小冬之梅兰芳(戏装)、将嫁梅兰芳之孟小冬(旗装)。这可能是媒体最早一次对梅孟恋情作肯定报道。次年2 月,梅孟双双相偕从上海返回北京,梅孟关系似乎得到了证实。总之,梅兰芳与孟小冬的新屋设于东城内务部街的一条小巷内。
梅孟之恋虽因他二人在世人眼中特别般配而被称颂一时,却终未能长久。之中原由众说纷纭,最富戏剧性色彩的当属收录在《京剧见闻录》中的一篇文章,据说作者曾与梅兰芳交谊深厚。他这样写道:当时梅跟孟小冬恋爱上了,许多人都认为非常理想,但梅太太福芝芳不同意,跟梅共事的朋友们亦不同意。后来梅的祖老太太去世,孟小冬要回来戴孝,结果办不到,小冬觉得非常丢脸,从此不愿再见梅。有一天夜里,正下大雨,梅赶到小冬家,小冬竟不肯开门,梅在雨中站立了一夜,才怅然离去。所以二人断绝来往,主动在孟。
可以确定的是,此说显然暴露出泾渭分明的梅、孟两派。梅派出于保护梅兰芳,将两人分手的原因归于孟小冬;孟派却不甘如此,不能容忍心中的女神名誉受损,而奋起反击。在没有利益关系的外人眼里,孟小冬到底有没有新的恋情,很难说,或者说,不知道,或者说,不清楚。
有史料说,1931年,在孟小冬聘请的郑毓秀律师和上海闻人杜月笙的调停下,梅兰芳付给孟小冬4 万块钱为赡养费。也有人说,梅兰芳给孟小冬钱,是他访美后回到北京时,得知孟小冬在天津欠了债,于是给了她几万块钱。不管怎么说,给钱是事实。孟小冬收了钱,却似乎并不领情。
本来孟小冬的这一公开声明,应是针对那些败坏她名誉的人的,可大概是那些人在她看来,是站在梅兰芳一边的,因此迁怒于梅兰芳,将他视作冤头债主,《启事》中,也就有点儿出言不逊了:
经人介绍,与梅兰芳结婚。冬当时年岁幼稚,世故不熟,一切皆听介绍人主持。名定兼祧,尽人皆知。乃兰芳含糊其事,于祧母去世之日,不能实践前言,致名分顿失保障。虽经友人劝导,本人辩论,兰芳概置不理,足见毫无情义可言。冬自叹身世苦恼,复遭打击,遂毅然与兰芳脱离家庭关系。是我负人,抑人负我,世间自有公论,不待冬之赘言。
从这段话中,可以清晰地看出,梅孟分手,乃孟小冬自认为梅兰芳负了她。也就是说,她当初同意嫁给梅兰芳,是因为梅兰芳答应给她名分,但是后来,梅兰芳不能实践其言。换句话说,她嫁了之后,没有如愿得到名分。也看得出来,她是有些怨恨梅兰芳的。那么,梅兰芳该不该给她名分呢?究竟是不是梅兰芳出尔反尔呢?不论其他,但从法律上说,无论梅兰芳内心愿望如何,他都不可能给孟小冬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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