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飞一案中“莫须有”罪名之典故,几乎也可以说是家喻户晓,老小皆知。但是人们清楚其准确含义吗?人们怀疑过它的真买性吗?现在告你这故事中有几个关键问题存在不解之迷,你会感到惊讶玛?不信的话,请读下文。
《宋史·岳飞传》载,当岳飞一案以谋反罪判定上报之际,大将韩世忠听说岳飞父子入狱蒙冤,且被判死罪,心中很是不平,鼓起勇气来到相府质问秦桧。秦桧回答:“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韩世忠愤愤地说:“‘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
上述故事对于关心这段历史的人们来说也早已耳熟能详,其“莫须有”三字也逐渐成为冤狱的代名词,如世称岳飞冤狱为“三字狱”。然而仔细推敲,秦桧的这句话实在有些不合逻辑。“莫须有”历来被解释为“恐怕有”、“或许有”之类的“两可之词”,那么,秦桧的话应这样翻译:“岳飞儿子岳云给张宪的那封书信(指奸臣所诬岳云有封要求张宪帮助岳飞夺回兵权的信)虽不确实,但这事情或许有。”秦桧这样回答质问,给人的印象就是说岳飞的罪名“也许有”,也许没有,他不清楚。从秦桧要杀害岳飞的立场出发,他可能说出这种模棱两可的话吗?不管秦桧是此案的元凶还是帮凶,其要害死岳飞的目的是一样的,那就至少应该以肯定的语气回答韩世忠的质问。所以这段话,令人颇生疑问。
清代学者俞正燮《癸巳存稿·岳武穆狱论》中认为,秦桧的那句话应如此断句:“其事体莫,须有。”这里的“莫”相当于后世流行的语末助词“嘛”,从语音上看,莫、嘛也是同音,它是考虑问题时的一种语句拖音,似乎含询问之意,实际上只是没有含义的语气词。而“须”字的用法,宋人常用作转折连词,相当于“却”,如朱敦儒《水调歌头》中“中秋一轮月,只和旧青冥,都缘人意,须道今夕别般明。”所以此句的翻译应该是:“这件事情嘛,却是有的。”是一个完全的肯定句式。同时,宋代也颇流行这种句式的使用,如王明清《挥麈后录》中,就有“当时议法论罪莫,须是宰相否”和“此事莫,皆不虚否”等句。总之,上至《左传》、《论语》,下到宋人的说话习惯,都有这种结构的句子。俞正燮还指出,当韩世忠质问秦桧时,秦桧的态度依然非常骄横,反诘世忠道:“其事体莫……”略加迟疑而审度之,然后自决言:“须有”。在拿不出证据的情况下,依然判定有罪。韩世忠不服,故横截其语,牵连为一句,说“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以诋秦桧之妄。
俞氏在断秦桧后面那句话时,在通释其“莫”字为语未助词“嘛”时,可谓不无道理。但在解释韩世忠那句反问时,就显得不太令人信服了。因为如果将“莫”,作为前一句末的语气助词的话,它只是一个拖音,并无含义,如何能将其横截到后句中来呢?
现代有学者认为,宋人口语中多用“莫”字作“当”字解,如宋徽宗曾说:“北事之起,他人皆误我,独太师(指蔡京)首尾道不是,今至此莫须问他否?”(《铁围山丛谈》卷二)苏轼给文同的信中,也载“惟谨择医药,痛加调练,莫须燃艾否”的话。可见“莫须”二字连用,是宋人的习惯,意即“当须”如何。这样的话,“莫须有”三字应理解为“当须有”,“其事体当须有”是一个肯定句式,意为“这事情应当是有的”。此句话从秦桧口中吐出,其中也包含一定的强词夺理的味道在内,所以韩世忠才有后面的反驳。
也有学者以为,宋时“莫须”两字常连用,如《金佗粹编》卷一载高宗手诏:“据事势,莫须重兵持守,轻兵择利”。其“莫”有“岂不”之意。再如《永乐大典》卷一九七三五载宋哲宗主张恢复保甲军训,说“府界莫可先行”。《宋史·兵志》载同一语,作“府界岂不可先行”。所以“莫须有”即“岂不须有”,意为“难道不应该有吗”,是一种以反问为形式的肯定语句。
然而,“莫须”在宋人口语或文章中确有“或许”、“大抵”的解释。如《三朝北盟会编》卷一三载:“兼前番临时曾言夏税秋赋,如碎杂豆油之类,如何搬运?设若本朝委曲从之,莫须折当,元帅与郎君皆言甚好。”《朱子语类》卷七二载:“占法则莫须是见豚鱼则吉,如鸟占之意象。”此外,“莫须”也有解释“莫非”、“可”的,表疑问语气。如《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六五有云:“馆使、侍读莫须与他商量了?”《三朝北盟会编》卷一六二记:“不知本朝所须底事,莫须应副得么?”这样,“莫须有”可作“当须有”、“岂不须有”、“或许有”、“莫非有”等多种解释,哪一种才是秦桧的本意呢?
有学者通过有关的史料考证分析,认为“莫须有”之说不是历史事实,而是无名氏《野史》编造出来的,后人失于考证,以假为真,辗转抄录,才使之成为“历史典故”。首先,一些重要宋代史籍中不载有这件事情,如史学家李焘,他与岳飞、秦桧、韩世忠是同时代人,经历过靖康之难、绍兴和议等重大事件,一生著述弘富,其《续资怡通鉴长编》取材广博,考订精核,但在他所有著述中却只字不提有关“莫须有”之事。其子李埴也有文名,他的史著中同样不取此事。徐梦莘的《三朝北盟会编》和王明清的《挥麈录》也都没有相关记录,后者所记秦桧之事不下二三十条,却没有一处涉及“莫须有”。
其次,宋人记载此事的史籍有十余种,其中绝大多数在行文上都可以明显地看出是互相辗转抄录的,有的稍作增删,有的干脆一字不动,也有脱字或讹字的。如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记载了此事,正文下自注,曾查阅过《王俊首状大理寺案款》、《刑部大理寺状》等资料,惟有吕中的《大事记》载有此事。在众多有关史籍中,只有熊克的《中兴小记》明确注明其材料出自《野史》,至于《野史》的作者是谁?其故事从哪里得来?就没人知晓了。所以其他记载此事的史籍,如《名臣琬琰集》、《宋宰辅编年录》、《皇宋中兴纪事本末》及《宋史·岳飞传》等,可以说都几乎辗转抄袭于《中兴小记》,难怪后来引用这条史料时,竟是这样惊人地雷同。
岳飞被害后,高宗、秦桧力主议和,抗战派官员遭到打压,许多人同情抗战派,又不能公开宜传,只能私下通过著述立说,抒发对朝中政治斗争的看法。估计《野史》的作者就是在这样的氛围中,得之于传闻,撰写出这一段有关“莫须有”的对答。岳珂《金佗粹编》中也有几处记载了这一故事,他在岳飞死后七十余年才编此书,为了给祖父增添光彩,寻访有关的遗轶之文,看到“莫须有”一事,能增加对秦桧之流的斥责力度,自然收容入书,而无须考辨真伪,这是很正常的事。
综上所述,秦桧所说的“莫须有”三字到底是什么含义,乃至历史上秦桧说没说过“莫须有”这句话,都需要重新探索一下了。
演绎宋代宫廷故事的元代杂剧《抱妆盒》和包公戏《狸猫换太子》等剧目,都是讲述宋仁宗母亲、宋真宗的李宸妃如何遭到刘皇后的陷害,仁宗也差点险遭不测的传奇故事,其遭遇之坎坷,情节之跌宕,令人扼腕。为什么民间对宋代宫廷的这段故事如此津津乐道呢?其历史的真相又是如何呢?
元代杂剧《抱妆盒》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宋真宗的李宸妃生了一子,刘皇后十分妒忌。便令宫人寇承御假传圣旨,说皇帝要见儿子,诓出婴儿勒死,再抛尸河中。寇宫人有怜悯之心,但不知如何救这孩子。正好此时,真宗派太监陈琳怀抱妆盒到园中采摘新果,送与御弟楚王祝寿,在金水桥巧遇寇宫人。寇宫人请陈琳帮助,陈琳便将婴儿放入妆盒,带出宫来拜见楚王,细禀此事,楚王将孩子收养家中。十年后的一天,楚王带此子谒见皇兄,刘皇后见此子声容举止都酷似李宸妃,心生疑窦。回宫后拷问寇宫人,寇宫人不甘屈辱,当即头撞石阶而亡。数年后,楚王将此子身世婉转告之真宗,真宗将他立为太子,由刘皇后收养。五年后,真宗驾崩,仁宗继位。仁宗怀疑自己身世,亲自查审此事,陈琳这才和盘托出。此时李宸妃早已过世,可怜母子生前没能相认,仁宗下旨尊母亲为纯圣皇太后。刘太后逆天悖理,手段残忍,应严加惩办。但仁宗考虑到先帝的尊严,刘太后年岁已老,也算有养育之恩,姑且容之,奉养如旧。加赐封赏楚王与陈琳,并重建寇宫人之墓,封为忠烈夫人。
包公戏《狸猫换太子》讲述的相关故事却如此演绎:开封府尹包拯外出巡视,一天在路上,突然被一阵怪风吹落了帽子。包公感到这风来得蹊跷,就随飞滚的帽子追去,来到一座破窑前。窑中住着一位双目失明的老妇人,衣衫破旧,面容憔悴,行动中却隐隐透出一些宫廷风范。包公上前问候,并报出姓名。老妇人得知来者是当朝铁面无私的“包青天”时,不由得泪流满面,喊出一声“包卿,可要为奴家伸冤啊!”这声叫得包公大惊失色,这“包卿”岂是普通人可随便叫得的?仔细询问后得知,老妇人实为当今天子宋仁宗的亲生母亲,宋真宗的李宸妃。因为给真宗生下皇子,却被生不出儿子的刘皇后调包夺走。刘皇后勾结太监郭槐,买通接生婆,用剥去皮的狸猫换出皇子,诬李宸妃生下怪胎妖孽,打人冷宫加以陷害,要将李宸妃治罪。多亏宫人冒死相救,宸妃才得以逃出深宫,隐名埋姓,流浪颠簸至今。包公开始半信半疑,老妇人取出当年真宗留给她的玉佩,包公见是宫中之物,才知老妇人所言不假,可怜她身为国母,却母子不能相认。于是包公将老妇人带回京城,设计使仁宗认母,并惩办了此案的郭槐等恶人。
上述两个故事虽然都是讲述仁宗生母的悲凉遭遇,而情节却相距甚远。
其实二者都为后人虚构,与历史真相存在较大差距。那么后人为什么如此热衷于演绎这段宫廷故事呢?它应该不会完全是捕风捉影吧?有关的历史真相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先说刘皇后,原为真宗的德妃。真宗的原配是潘美的女儿,即位前已去世。即位后所立的郭皇后,也在景德四年(1007)病故。其后,中宫虚位多年。在众多的嫔妃中,真宗属意的是刘德妃。德妃名刘娥,太原(今山西)人,后徙益州华阳(今四川成都),出身低贱,却生得玲珑秀眉,擅长拨弄鼓乐。十来岁就嫁给当地匠人龚美。雍熙初年,夫妻来京城谋生,龚美因为贫寒准备叫刘娥改嫁。此时,真宗为襄王,很想娶一个有才艺的川妹子为妾,经襄王府给事张耆的张罗,刘娥就这样进了襄王府。这时她年才十五,风华正茂,大受宠爱。太宗知道此事,嫌其出身卑贱,令将刘娥逐出王府。真宗实在舍不得,就暗中让她寄居在张耆家。十余年后,真宗即位才将她接回宫中,立为美人,重得宠幸,她在后宫的地位也升得很快,大中祥符初已为德妃。当真宗打算立刘德妃为后时,大臣们以其出身为由而激烈反对,但真宗力排众议,终于在大中祥符五年(1012)将德妃立为皇后。
刘皇后虽出身低贱,入宫后却也好学,逐渐通晓史书,加上生性警敏,关心朝廷与宫闱有关要事。真宗也常退朝后在其宫中批阅封奏,便询问一些政事,她都能妥善应答,其政治才干颇受真宗倚重。天禧四年(1020)春,真宗一度病重,朝政就多由皇后决断。真宗驾崩,仁宗即位才十三岁,刘氏为太后而垂帘听政。改元天圣,“天圣”拆字即为“二人圣”,指皇帝与太后二人当政。由于仁宗年少,实由刘太后一人当政,长达十一个年头,成为宋代第一位临朝的母后。
刘太后听政后所做的第一件大事,就是听从大臣王曾和吕夷简等人的建议,把“天书”随同真宗一起葬入永定陵,下令禁止兴建宫观,有力地遏制了大中祥符以来弥漫朝野的迷信狂热。既借用过奸相丁谓,也很快免去其权位,贬为崖州(今海南)司户参军,实为流放。接着,在全面把握朝政期间,时也从谏如流,颇有建树。如创设谏院,完善科举,兴办州学,澄清吏治,重视水利,连古代最早的纸币—一交子,也是在她的批准下得以发行。当然也存在贬逐寇准、李迪等较为正直大臣,及稍有倚用宦官、放纵外戚等的过失。不过大体而言,史官对其治绩一般持基本肯定的评说:“内外肃然,纪纲具举,朝政无大阙失。”
再说仁宗母亲李宸妃,她开始只是刘德妃宫中的侍儿,即一位平常的宫女。由于生得还较端正庄重,且肤色明丽,言语不多,真宗一时高兴,让她侍寝而怀上了孕。生下仁宗后,封崇阳县君,又生一女(后早夭),方进为才人,不久迁婉仪。刘德妃为皇后,因无子,便把襁褓中的仁宗夺为己子,并让杨淑妃抚育,而李婉仪从此就失去了亲自抚育儿子的资格。仁宗从小就叫刘皇后为大娘娘,叫杨淑妃为小娘娘,“母子”感情融洽,而不知自己还有生母在宫中。李氏因为地位低下,不能论理,默然杂处在先朝宫嫔之中。直到仁宗少年即位,由于还是刘太后掌权,李氏也不敢有一点母以子贵的表现。人们都畏惧刘太后,也没有人敢对仁宗说出事情真相。而刘太后却让李氏去为真宗守陵,用隔绝其亲生母子的手段,来确保自己权力地位的稳固。同时,太后也派人访得李婉仪失散多年的兄弟李用和,给这个原本衣食无靠的小工匠当上三班奉职,做得也不算太绝情。
明道元年(1032),李氏病重,方得进位宸妃,不久去世,享年四十六岁。可悲的是,宸妃贵为一国君主之母,并与仁宗同住一宫廷中,却生前不能与儿子相认相聚。刘太后打算用一般宫人的礼仪在宫外治丧,宰相吕夷简上奏建议丧礼应从厚。太后怕在座的仁宗听出破绽,急忙引皇帝走开,然后单独回到帘下,责问吕夷简:“一宫人死,你提出厚葬,是要想离间我们母子关系吗?”吕夷简从容回答:“太后若不想到刘氏族人,就算臣没说;若为刘氏后人着想的话,则丧事宜从厚。”一句话提醒了刘太后:日后万一仁宗得知自己的身世,痛感生母生前死后都没有得到应得的待遇,一定会怨恨自己,就会迁怒于刘氏后人。于是就问该如何厚葬?吕夷简请下诏以一品之礼安葬于洪福院。同时,吕夷简还密令经办人员,要以皇太后的服饰装敛,且要用高档的水银宝棺。
明道二年,刘太后病卒。宋仁宗号泣忧伤,悲痛过度,茶饭不思。章惠太后(即杨淑妃)劝道:“她非帝母,帝自有生母。”燕王诸人也告知仁宗:“陛下乃李宸妃所生,宸妃死于非命。”在一番询问后,仁宗方知自己的身世,号恸顿止,不视朝累日,下哀痛之诏自责,尊生母为皇太后,谥号章懿。又亲临母亲所殡之洪福院祭告,同时派兵包围了刘氏府第。然后亲自哭着开棺验视,见生母穿着皇太后的冠服,在水银的养护下肤色如生,没有毒杀的痕迹,才感叹传言之妄,下诏将母亲棺椁陪葬真宗永定陵。于是撤去刘府围兵,又到刘太后灵前焚香泣告,对刘氏仍然恩礼有加。为了弥补对亲生母亲的愧疚之情,仁宗对李氏家族的恩宠益厚,一再提升母亲弟弟李用和的官职,拜为彰信军节度使、检校侍中,还将福康公主下嫁李用和的儿子李玮。
上述历史真相中,刘太后应该说是一位还算不错的垂帘听政者,她掌权的天圣、明道年间,基本恢复了真宗早年咸平、景德间的小康发展势头,也为仁宗的庆历盛世奠定了基础。史传曰:“虽政出宫闱,而号令严明,恩威加天下。”她的政治才干决不在其夫真宗和其子仁宗之下,临朝时的个人品德也并无大的阙失。虽说刘太后未必不想效法武则天,但宋代限制后宫干政的家法颇为森严,众臣的监督谏阻也算有力,使刘太后只得明确表态不做有负祖宗的事情。晚年,太后召见曾反对她预政的大臣李迪,问道:“我今日保护天子与大宋江山至此,你以为如何?”李迪表示心悦诚服。
当然,在对待李宸妃的问题上,刘皇后有自己的私心和不当行为,但这也与当时的后宫制度有关,为了保住自己的地位,她不得不这样做。同时,她也并没有使出如其他朝代一些后宫之间的残忍手段,应该说对李氏并没有完全绝情,仍还有一点天良,故使李氏得以善终,且还提携了李氏家人。这与民间小说戏剧中刻画的刘皇后,一个有着阴狠毒辣之心肠与手段的皇后形象相去甚远。说到这里,仁宗生母的谜团已清晰解开。令人不解的是。为什么民间社会对这样一位还算清明的刘皇后形象要进行如此的歪曲?把一位实有功于宋朝统治的太后描绘成一个丧尽天良、恶毒卑劣的刽子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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