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警方破获特大淫秽物品传播案,打掉3个涉黄团伙抓获64人】
2月1日,四川泸州警方宣布,经过6个月的侦查,成功破获了泸州首例特大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此次行动中,警方打掉了3个涉黄团伙,抓获涉案人员64人,其中包括淫秽表演组织者、女主播、跑分团伙和推广引流团伙成员。
案件涉及全国多地,警方在重庆、贵州、广东等地同步展开收网行动,全链条打击,扣押涉案资金150万元,手机100余部,以及大量淫秽视频和动画文件。
42名女主播淫秽表演被抓
传播淫秽物品是一项严重的犯罪行为,根据不同的情况,可能构成的罪名包括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和传播淫秽物品罪。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可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具体的量刑标准,例如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如果淫秽视频文件达到20个以上,即可认定为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传播淫秽物品罪: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可处以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同样,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也明确了传播淫秽物品的具体量刑标准,例如通过互联网或者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如果淫秽视频文件达到10个以上,即可认定为传播淫秽物品罪。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还规定了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可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典型案件:
- 在一些典型案件中,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如淫秽物品的数量、传播范围、违法所得、行为人一贯表现以及是否涉及未成年人等因素,综合评估社会危害性,恰当裁量刑罚。例如,一个案件中,被告人以29.9元的价格将1600个淫秽视频通过网络贩卖给他人,综合考虑其传播范围、违法所得、全部退赃、自首等情节,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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