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员工在巴黎强吻女同事被解除劳动合同,诉至法院】一名男员工在巴黎出差时,强吻、搂抱一同出差的女同事,最后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男员工辩称,地处浪漫之都巴黎,索吻行为很应景、正常,但公司表示是其行为严重违纪。双方各执一词,对簿公堂。法院经过多次审理后,最终裁定驳回男员工的再审申请。
2003年8月,吴某加入上海某电子有限公司,担任研发分部经理,并与公司签订了多份劳动合同,最后一份为2015年11月12日起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然而,在2016年3月6日的一次法国出差中,吴某对同往的女员工陆某进行了强吻和搂抱,这一行为被公司视为严重违纪。
男子巴黎强吻同事 称浪漫之都很正常 网友:离职证明最好也写上这个原因
公司在2016年3月16日向工会发送电子邮件,详细说明了吴某的行为,并请求工会的意见。工会于次日回复,同意公司的处罚和辞退决定。随后,公司在3月17日出具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于3月18日正式解除了与吴某的劳动合同。
吴某对此不服,向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仲裁委在7月14日裁决不支持吴某的请求。吴某不满仲裁结果,将案件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在程序和实体上均合法。吴某在女同事明确拒绝后,仍试图强行亲吻,并实施了抓手腕和脚腕的行为,这已超出了正常同事关系的界限,属于严重不当。公司根据《员工手册》的相关规定,认定吴某的行为属于重大过失,并据此解除劳动合同。
吴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认为吴某的行为严重不当,有违公序良俗和道德准则。吴某随后申请再审,但法院认为原审判决正确,驳回了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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