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评论员 徐汉雄
近日,网购平台商家发视频爆料称,一女子购买1800元的商品,进行“仅退款”操作后将快递取走了。(据1月7日读特新闻)
据报道,1月6日,商家关先生称,客户当时用一个账号聊天,另一个账号下单,然后要求分别发送快递。当时没多想就按照对方的要求去做。然而,快递到达后被该客户拒收,并申请了“仅退款”。和快递驿站联系后得知,此人这么操作的快件已有上千件。之后关先生向平台申诉了,但并未成功。目前,关先生称已经报警处理。
女子多次操作“仅退款”(图源:视频截图)
这个事情上了热搜,受到关注,原因在于多家电商平台推出方便消费者的“仅退款”举措后,令人担心的一幕出现了,就是有消费者会利用“仅退款”规则,进行恶意操作,损害商家的利益。
“仅退款”原本是为了提高用户的购物体验,体现“用户为先”的宗旨,以此倒逼商家提升服务水平、产品质量等。对于一些价值不大的商品,退货的物流费用可能会超过商品本身,如果因商品的质量问题导致交易取消,在售后服务上选择“仅退款”应该是一个可以理解的政策。诸如生鲜之类的农产品(000061),或者其他类产品,如果已经变质或损坏,即便是退货给商家也失去了意义,因为没有使用价值了,不如“仅退款”就行,因为退货的物流成本也是白白消耗了社会资源。
商家表示已报警处理(图源:视频截图)
平台用户应该正确理解“仅退款”的善意,不能曲解或滥用这一条款。如果不是因为商品的质量问题或者是商家的服务问题,恶意进行“仅退款”操作,蓄意占商家的便宜,如此“薅羊毛”并不会被法律支持,相反,只会给自己惹一身臊。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正常情况下退款不退货属于违约行为,除非另有约定。如果消费者只想蓄意“薅羊毛”,可能会被商家起诉,一旦“仅退款”被商家起诉成功,那么消费者可能要赔偿商家的损失,其中不仅有商品本身价值的赔偿,还可能包括商家因此损失的可预估商业机会损失,以及相关的诉讼费用。这对想以“仅退款”来占商家便宜的消费者而言,就会得不偿失。
“仅退款”不可以恶意操作(图源:澎湃新闻)
事实上,以“仅退款”来侵占商家利益被起诉的,已经不乏其例。2023年4月,小圆(化名)在网络平台上下单购买了一款价格为18.9元的绿豆糕。在签收快递后的第三天,她申请了“仅退款”。退款后,商家要求小圆退回货物,小圆却不予理睬。经多次协商未果,小圆被商家诉至法院。万载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小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小马货款损失18.9元及律师调阅档案费330元。
类似的案例中,法院并没有支持“仅退款”的一方,法官的意见认为,“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消费者不可通过不合理下单、退货操作或恶意差评干扰商家经营,利用平台漏洞恶意薅羊毛的行为有违诚信,也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所以,别曲解了平台的“仅退款”政策,该条款虽然可以用来维护消费者权益,但不能用来损害商家的合法利益,在平台消费时应当根据购物体验实际情况选择恰当的退货退款模式,别自作聪明想着利用规则薅羊毛。
本文链接:http://www.28at.com/showinfo-28-6000-0.html极目锐评丨多次“仅退款”后又取走快递,如此“薅羊毛”只会惹一身臊是真的还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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