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上午,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一审宣判,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
男方亲属、被告人母亲甄女士在宣判后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我儿子不接受判决,当庭就提出上诉。”
订婚第4天女孩报案
男方称女方收10万彩礼还要房本加名
甄女士介绍,5月1日,在中间人见证下,27岁儿子和24岁女子举行订婚宴,男方给了女孩一半彩礼10万元(迎娶时付另一半)和一枚7.2克金戒指,她和丈夫还有儿子共同在字据上摁了手印,承诺结婚一年后,面积90多平方米的婚房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
订婚当日,两位准新人的签字摁手印签订的订婚收彩礼协议显示,如结婚前男方反悔,订婚戒和10万元彩礼款女方不予返还;如结婚前女方有反悔,订婚戒和10万元彩礼必须返还男方。
5月2日,按照当地风俗,女方举行回门宴。当日下午,两位准新人回到婚房发生关系。
“女方当天让我儿子马上回家要房本,加上她的名字,把后面迎娶时要给的另外10万元彩礼给她。当时我们没有那么多钱,房本也不在手跟前,她就闹情绪,告我儿子强奸。”
甄女士告诉记者,当日准丈母娘找准女婿谈话并录音,要求必须房产证上加名并补上剩下10万元彩礼。
订婚第4天,也就是5月4日,女孩向阳高县警方报案称被小伙强暴。
甄女士说:“5月4号,我在县公安局当着民警的面写了保证书,承诺给她加名。5月5号家人拿回来房本,但女方说晚了,说不珍惜她。”
5月5日,甄女士的儿子涉嫌强奸被警方从婚房带走立案调查,后被刑拘,6月26日被起诉到阳高县法院,8月24日开庭。
开庭40多分钟宣判
男方称依据女方供词推导出被告人有罪
甄女士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今天上午8点半在阳高县法院,“从开庭到宣判最多也就40多分钟。”
“法庭定罪的理由是女方反对婚前性行为,比如说女方问我儿子,我儿子说‘订婚是不可否认的事实’,人家说‘强暴我闺女也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当时我儿子就‘嗯’了一句,就说我儿子承认了。”
甄女士明确表示:“我儿子不接受判决,法官问我儿子时,我儿子当庭就提出上诉。”
“从法官今天上午宣读,总体我们听下来全部采纳的是女方说法。”
甄女士表示,男方委托的两位律师今天都在外地参加庭审,都没有在宣判的现场。“殷清利律师在云南参加开庭,上周四12月21号下午,法院突然通知说今天要宣判,我们律师都赶不过来。殷律师协商说能不能缓一天,他赶紧赶过来,但法院说不行,我们的律师宣判都不在场。我们律师11月28号向法院提交了26条的意见,但法庭都没有采纳。”
时隔203天见到儿子
“他都瘦了,脸色白得一点血色都没有”
从儿子涉案被抓到12月25日判决,时隔203天,甄女士第一次看到儿子。
“我在法庭上终于见到我儿子了,他都瘦了,脸色白得一点血色都没有,我不知道他在里面受了多大的压力。”
甄女士说:“我儿子和女方订有婚约,而且给了她10万彩礼,他俩搂搂抱抱进了婚房以后,我儿子没有强奸她。”
甄女士和律师沟通得知,案发当天,儿子和女孩在婚房里发生关系后,女孩还洗了澡。“他俩发生关系后,女孩在婚房洗澡后,就跟我儿子要彩礼,要房本加名字,我儿子就跟她说不妥嘛,她就生了气。”知名律师殷清利向记者证实,11月28日他介入辩护,共提交26份申请、1份撤诉意见,合计3万余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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