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苏州,有网友发文称自己新入职了一家公司做文员工作,七夕收到鲜花被老板得知。老板发信息称,她现在的工作是以给儿子当女友为前提。该女子表示非常诧异,后被人事以不适应公司文化为由辞退并要求女子签自离单。女子拒绝签字并要求公司赔偿,因赔偿金额有异议双方陷入僵局。随后女子向监察大队申请帮助。智联招聘显示,该招聘还在继续,职位描述中新注明:在公司内不要听信谗言,不传播流言蜚语。
事件引发舆论关注。据报道涉事企业为苏州双熙堂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企查查APP显示,该企业成立于2008年,法定代表人为张某兵,注册资本高达8000万元,但实缴资本仅为3万元。企查查信息显示,张某兵有10家关联企业,其中5家已注销,商业版图涉及珠宝、文化、医卫、采矿等。
作为职场人,当我们在工作时遇到公司或老板提出的违法,不平等待遇,不合理的要求时,一定不能妥协。如果遇到没有正当理由就辞退的情况,可以向公司索要一定的赔偿款,或者利用劳动法进行投诉,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维权。
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提前决定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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