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西安市出台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
记者10日从市政府获悉,为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切实保障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西安市出台《西安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特困人员认定、救助供养程序、供养内容、供养形式和标准、供养服务机构建设与管理等予以规范,确保特困人员“应救尽救、应养尽养”。
对特困人员“应救尽救、应养尽养”
《办法》明确,特困人员认定工作应当遵循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严格规范,高效便民;公开、公平、公正等原则。
具有西安市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成年人,且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办法》同时明确了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等情形。其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劳动能力: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收入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无生活来源。收入主要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应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优待抚恤金、高龄津贴不计入在内。家庭收入、家庭财产认定方式可参照《西安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进行认定。其他具体情形可登录西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具体查询《西安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内容包括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给予照料、办理丧葬事宜等。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特困人员办理住房救助、医疗救助、教育资助等专项救助,可结合实际简化办理程序,缩短办理时限。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由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两部分构成。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应满足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所需,可参照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人均可支配收入或低保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
在照料护理标准方面,按照差异化服务的原则,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结果和服务需求分为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个档次,每档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其中,全自理特困人员每月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0%,半护理特困人员每月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0%,全护理特困人员每月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30%的标准执行(照料护理标准根据西安市及各县(区)最低工资标准变化同时进行调整)。
县(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执行市级标准,也可由县(区)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居民生活必须费用确定,但其标准不得低于市级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可选择分散和集中两种供养方式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形式分为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两种。特困人员可选择在家分散供养,在家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由村(居)民委员会协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照料服务人,由村(居)委会和照料服务人按照协议照料其生活,确保其“平时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
同时,特困人员也可选择在当地政府举办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需要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由县(区)民政部门按照便于管理的原则,就近安排到相应的供养服务机构;未满16周岁的特困人员安置到儿童福利机构;对患有精神病、传染病的特困人员,县(区)民政部门要安排到具备相应治疗护理条件的专业定点机构。
《办法》还鼓励群众团体、公益慈善等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鼓励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供养服务机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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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如何申请?
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救助供养申请,也可以通过西安e救助微信公众号提出申请。填写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书、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核查委托授权书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承诺书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并如实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的复印件,残疾人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本人劳动能力及经济收入、生活来源等财产状况书面声明;
3、本人赡养、抚养、扶养情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人基本情况书面声明;
4、承诺以上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
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编辑:齐少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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