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了,因为吃了一只羊,我成了被告……”近日,在苏州常熟就业的韩先生在网络上发布视频讲述了自己的遭遇。在此前,他与店方在网络上展开“烤全羊之争”,韩先生吐槽自己和同事花4500元就餐,上桌的烤全羊却是糊的;店方则称事情原因在于韩先生迟到,还指责他和“水军”的恶意差评严重影响了店里生意。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11月10日,韩先生收到法院的开庭传票,店方在诉讼材料中要求韩先生在多个网络平台公开赔礼道歉,并索赔20001元。
该案将于12月8日在常熟法院开庭审理。此事引起了大量网友的关注和评论,普通消费者和探店、测评博主对商品的评价,时常在网络上引发纠纷和网友热议,网络上的“差评”与侵权的边界在哪里?
“我是在短视频平台上面看到的这家店,感觉这家店很不错,便慕名前往。”8月26日晚上7点50分左右,他请员工、朋友共19人前往这家餐饮店吃烤全羊。据他讲述,自己和同行的人动筷时,老板娘便走到了桌边向他们介绍烤全羊,可在不经意间说出“羊烤得有点老了,但各有各的风味”。随后,韩先生等人便拿起筷子开始品尝,“顿时感觉这只羊烤得有些糊,口感也很硬,像牛肉干一样。”
韩先生说,老板娘当时对于这件事的解释是,他们来晚了,羊多烤了2个小时,但他对这种说法并不认同。
“我在吃饭前一天打电话给店家,预订的就是第二天晚上8点。难道是因为我的口音问题,让店家听错了时间吗?”他们想找老板娘沟通羊烤糊了的事,但老板娘以“外面有人叫她”为由,离开了其所在的包厢,并称“出去安排一下就回来”,但之后却一直没有再回来。
“9点多的时候,服务员就开始不断进出我们的包厢,说的是当地方言,我也听不太懂,感觉像在有意赶我们走。晚上10点20分,我们吃完结账的时候,服务员告诉我们,老板娘已经下班回家了。”韩先生说。
当时店方提出赠送一份烤羊排作为补偿,但韩先生最终没有接受。
店方发布声明称,近期有部分网络用户在该平台账号中持续发表“烤糊羊确实不错,有烤糊羊吗?”“不糊不要、不糊不好吃”等评论,并有大量骚扰电话、短信对该店进行辱骂。店方表示,将把目前掌握的一切线索、素材一并交由司法机关,同时配合相关部门继续调查取证,相信他们必定能给出公正的判决,并在视频中公开展示了由常熟市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近年来,由探店博主、测评博主引发的纠纷乃至诉讼屡屡出现,他们对商品或服务给出负面评价,与普通消费者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又是否相同?
专业律师认为,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就商品和服务的质量发表个人看法,只要基本事实未失真,就不应视为侵权。比如对食品的主观评价,如味道不好、色泽不佳等,均带有较强的个人感受,司法应该保持谦抑,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5条规定的消费者监督权。而探店博主、测评博主往往属于较专业的经营机构或个人,一般不属于消法的保护对象,其评价如不是涉及公共利益,法律上对其言论真实性、规范性要求会比对普通消费者的更高。
对于这一问题,律师认为,需要将普通负面评价和恶意评价区分开来,只有恶意评价才可能侵权。商家应正视消费者客观的负面评价,依法诚信经营并自觉接受监督管理,为消费者提供更优质的产品和服务。而如果探店博主、测评博主为索取合作费或引流捏造虚构不实信息,恶意扩大影响,故意损害他人商誉,造成商户的经济损失的,则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和民事责任后果。强行收费涉嫌构成敲诈勒索,贬损诽谤侵犯名誉权,打压竞争对手可认定为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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